Re: [新闻] 高雄新崛江传枪响 警抓贼当街开4枪

楼主: PONANZA (電王)   2017-05-07 23:48:29
※ 引述《silverair (木栅福山雅治)》之铭言:
: 基本上喔,我是支持提告啦
: 虽然喔,著作权法49条规定
: 以广播、摄影、录影、新闻纸、网络或其他方法为时事报导者,在报导之
: 必要范围内,得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著作。
: 可是R,第64条也说了
: 依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一至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 应明示其出处。
:   前项明示出处,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称,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应以合理
: 之方式为之。
: 记者明显没有明示出处,甚至误写为苹果提供
: 而第96条告诉ㄋ
: 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或第六十四条规定者,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
: 可4问题又来了
: 原PO的原文是这样ㄉ
: ==================
: 现在
: 骑到一半突然有枪声
: 路上行人大逃亡
: (图片)
: 我没事
: ==================
: ==================
: 总共23个字阿,可是记者引用的只有图片而已
: 也就是缩
: 2/23≒8.7%
: 我有葛朋友是著作权专家,他曾经这么说过。
: “我只撷取了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内容,来进行解说
: 我想应该不会有人看了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就真的以为看完原作了吧?
: 而且我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反而透过免费影片借此发表我对这个世界的看法,
: 让更多人了解电影生态,让很多乏人问津的电影被更多人注意到,
: 甚至增加他们票房的收入。”
: 换句话说
: “我只撷取了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PO文章,来发表新闻
: 我想应该不会有人看了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的文章,就真的以为看完全文了吧?
: 而且我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反而透过免费新闻借此发表我对这个事件的看法,
: 让更多人了解台湾生态,让很多乏人问津的文章被更多人注意到,
: 甚至增加原PO在PTT的汁明度。”
: 因此本席宣判:
: 记者无罪!
这样子算不对 不能给记者太大的优势
换个方式好了
一个中文字是2byte 那张图片 我估3MB好惹
也就是3*(1024^2)
图片一共占惹99.99%
我支持吉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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