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黄暐瀚--女作家之死

楼主: goldenfire (金)   2017-05-07 13:58:51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对于A女作家的死亡,Y大记者化身古美门律师在第二季季末
教大家要用"无罪推定原则"
不要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时候就猎巫喔 ^_<
FB连结:
https://goo.gl/VskM9b
FB内容:
女作家之死
大概八年前,有个“漂亮满级分宝贝”的新闻,一度喧腾于网络。就在那个时候,我第一
次知道了林姓女作家的名字。
但我不知道,当年的那位漂亮满级分宝贝,后来竟饱受忧郁症所苦,反复休学。今年年初
,在写完一本十万字的小说之后,她选择离开。
新闻都闹了一个多礼拜了,我还未对这事写过只字词组,也没任何评论。许多网友脸书讯
息,甚至公开发问:“暐瀚哥,你对这件事,有什么评论”?
实在抱歉,直到此刻,我依旧“无法评论”。
所谓评论,是根据所知所信,所做出的分析,所得到的看法。我对林姓女作家的这起悲剧
,一无所知,如何能够评论?
怎会“一无所知”?不就是那个“补教界马英九”干的好事吗?不就是被“狼师”利用权
势给“诱奸”了吗?这么可恶的事情,还有什么好讨论,把那个坏老师抓起来,关起来,
打死他就好了。
是啊!大家都愤怒,都想爆发,我都知道。
在情绪低落地看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本书之后,我也想爆发,我也想把书中的补教
名师李国华,千刀万剐。
问题是,李国华真的就是自称补教界马英九的陈姓名师吗?而书中李国华对房思琪所做的
一切,真的是现实中,陈姓名师与女作家曾发生过的吗?
书中所写,与现实到底几分真?有几分假?什么时间?哪个地点?到底谁能证明?
没有办法证明的事情,光靠内心一团熊熊火焰,急着想烧,有没有可能烧错人?会不会反
而烧到自己?
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54条,是这样写的:
“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
认定犯罪事实”。
这就是所谓的“无罪推定”。
任何人被审判证明有罪之前,都应该假设他无罪,这才是台湾司法最重要的精神。然而,
现在台湾上下所充斥弥漫的,是人曰可杀,是人气可用。
而现在,因为太愤怒,光靠着书中的影射,光凭著网络的“键盘柯南”,陈姓名师与他的
家人们,已经提前在台湾被判了死刑。
这并不是一篇要帮“狼师”脱罪的文章。
我有三个孩子,我也有疼爱她甚于自己性命的女儿。今天易地而处,换我当那个被逼至死
的女作家的父亲,我怕我会不计一切的代价,不管法律的约束,亲手去解决,那个令我女
儿痛苦的人。
但问题是,你我眼前都已知道“实情”了吗?
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评论政治是如此,看待社会事件,也是一样。
还记得先前被警察直接认定犯案的“梁姓小模”吗?尽管所有证据都指向她犯案,媒体、
警方、网络、乡民,也全都把她骂成了“蛇蝎心肠”,没有做过的事情,终究会有真相大
白的一天。
所有对女作家之死,有着更深入了解的人,此刻应该挺身而出,把证据交给检方,把资料
拿给警察。
狼师当然不能放过!但无谓的谣言,只会让真相反被隐藏。夸大的网络爆料,过激的民代
演出,就算能靠着这一波“民怨”把整个补教界给铲除好了。
斗倒之后呢?
斗倒了补师与补习班之后,林姓女作家的公道就找回来了吗?
要还女作家公道,必须还原真相。一天没有真相,女作家一天难以瞑目。眼前台湾需要的
,是真话。
暐瀚 2017-5-6 de 台北
http://tw.on.cc/…/bkntw-20170506000554877-0506_04411_001.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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