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自杀作家事件风向转变的八卦?

楼主: senma (ライフ☆ライン)   2017-05-06 15:22:06
※ 引述《lalbj (破梗了)》之铭言:
: : 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个房思琪,更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个李国华
: 这句话,只对了一半,因为能减少房思琪,你却无法减少李国华
: 法律是为了喝止犯罪,并逞罚犯罪之人
: 但他是不可能消失犯罪的,也就是说,这类的事情会层出不穷
: 更重要的是这件事情根本没有犯罪
: 如果是刚刚新闻报导,强拍裸照,威胁,那不用说,完全是另一件事情
: 那叫做强奸,不是诱奸
: 要怎么防止房思琪事件再度发生?
: 要教导好下一代正确的性爱跟爱情价值观
: 我之前说过12岁之后男女都会开始性成熟
: 事实上在个体化差异之下,有些人更早就有性能力了
: 到底要怎么样判断一个人,思想,跟身体成不成熟?
: 上面还有文章说要,法定成熟要改道20岁
: 到底凭什么认定别人几岁成熟?
: 再者难道干砲还要限制年龄?真的不要自己干不到,或是没被干过
: 就去用年龄来阻止别人干砲,多少人国中高中就干砲,现在也是自己的老公老婆
: 不需要把性爱这件事情妖魔化,更应该要把这件事情正常化
: 学会拒绝,学会保护自己,这些都远比光用法规或是道德枷锁,来的实际
: 为什么要讲这些貌似题文不符的论点?
: 因为这件事情是诱奸
: 诱奸,诱奸,诱奸
: 引诱,并且奸
: 白话的意思,就是我骗妳给我干(男女有可能互换,女性也可能诱奸男性)
: 不是强奸,不是强奸,不是强奸
: 老师不是公私立学校的老师,能够用权力来威胁(强奸,强制性交)
: 而是你自己缴钱,请他教学的补习班
: PTT一堆同理魔人,拿洪案来对比这件事情,根本笑话
: (本肥当一年正常兵,并且洪案全家5人上街,父亲还扭伤脚)
: 今天如果是一个自愿役,发生洪案这件事情
: 妳看看与论会怎么说?活该,死好,国军不易外,有人强迫你当兵吗之类的
: 所以妳看出差异吗?今天如果能够确定是补习班老师强奸,那不用讨论了
: 重点是一直强调诱奸
: 引诱,不就代表,妳其实是有喜欢对方的某个要件,才让妳去他家
: 或是跟她上车吗?不管用饱读诗书,或是动人外表,金钱利诱等
: 都是出于自愿不是吗?今天一个帅哥,约妳出去,妳不也因为对方帅,而接受?
: 只要对方没有拿枪拿刀,用其他的方式胁迫妳,妳都有自主决定权吧?
: 这边不是要检讨受害者,妳为什么不拒绝
: 而是,受害者是不是在某个时间点上,判断错误
: 导致最后发现,结果与当初预期的不同,才会衍伸出后续的其他问题?讲白话
: 房思琪一开始喜欢跟欣赏亦或是其他原因,后来不存在了
: 而她认为她她出卖了她的身体,但对方没有给她相对能接受的诱因了
: 才开始一连串的后续事件
: 今天一个帅哥出来骗砲,也算是诱奸
: 今天一个主管,出来骗刚进社会的小女生,也算是诱奸
: 今天一个大老板,出来骗秘书(一堆阿),也算是诱奸
: 今天一个美女,露出两颗奶(仙人跳),也算诱奸
: 只要没拿刀没拿枪,都不算是强奸对吧?
: 那请问诱奸到底违反什么法律?
房思琪第一次失身是被骗到小房间
然后被骗脱衣服
老师问了一句可以吧
房思琪也没有马上回绝
结果老师等不及就插入
如果今天是肥宅
光是约房思琪一起吃个饭就被报警了吧
: 回到最后的那句,不要在有下个房思琪
: 无论年龄老幼(老的也会被骗阿),无分男女
: 都应该对性行为跟爱情有正确的观念
: 该保护自己就要补护自己
: 这个局,这个房间,这个车,这个包包,这个手机
: 我要不要接受,接受之后会发生什么事情
: 自己本来就应该先了解好,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行为负责
: 社会法律只能保障生命安全的最底限
: 而没有办法保护妳做任何决定
: 因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说得很好
我认为要避免类似的问题发生
可以往两个方面改善
一是加强教育孩子满16岁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未满16岁有法律保障)
不管对方是谁,都不应该随便跟他单独同处一室
二是教导孩子要或不要必须明确表达,真的觉得不舒服应果断提告
像房思琪第一次被诱奸了
她的反应不是赶快采证提告
而是一堆脑内小剧场,觉得是不是如果我也爱上老师就不会那么痛苦
然后还真的爱上了,最后很享受打砲,还觉得自己骑乘位把老师摇到射很有成就感
连新书发表会都说
这不是诱奸或强奸的故事,也不是控诉或愤怒,而是有爱的故事
虽然最后又补充说
但如果你读完发现没有诱奸或强奸,你一定是装聋作哑
我的老天鹅啊
你希望法律帮你讨公道,就是要明确控诉啊
你自己都说没有要控诉了,那法律要怎么帮你?
强奸是告诉乃论罪
你自己都说没要提告,然后偷偷眨眼说: 你应该知道我其实是要告的?
那法官只能给你一个黑人问号了
喔对了
我从案发到现在都还没收到工资喔
老师记得把工读薪水汇到我户头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5-06 15:23:00
我的薪水欸 不排除罢工喔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罂粟爱)   2017-05-06 15:24:00
我那么多篇也要算工资了喔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7-05-06 15:24:00
白作工了吗?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7-05-06 15:26:00
强制性交是非告诉乃论....
作者: maxlaw (麦克斯)   2017-05-06 15:34:00
房思琪式的强暴,并不是在谈法律,谈法律我也很会,是纯粹法律问题吗?社会上的事,都是用法律问题观点去切入吗?谁都知道法律不一定能定罪,但是你可以说服多少人,他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吗?尤其是学生家长,你说服得了他们再来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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