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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嘿咻”半途拿手机拍照 前女友火大连控3罪
2017-05-06 13:14
[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林姓男子与女友分手后仍藕断丝连,去年4月间两人在桃园市
平镇区某摩铁发生性行为,性爱过程中林男拿手机连按2次快门,引发前女友不满发生口
角,女子躲进厕所时友人来电,友人听闻争吵报案,警方赶抵时林女指控林男偷拍、恐吓
、性侵她,不过无积极证据显示林男有有恐吓、强制性交行为,桃园地院法官审结依妨害
秘密罪,判处林男拘役55天,如易科罚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其余被诉部分无罪。
林男被前女友连控3罪,桃园地院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处他拘役55天,其余无罪。(资
料照,记者郑淑婷摄)
林男与女友去年2月已分手,但分手后仍有多次肌肤之亲,去年4月14日两人在平镇区摩铁
发生性行为后,女子质疑林男在过程中拿出手机偷拍,两人在房内发生争吵,她趁隙躲进
厕所后正好友人来电,友人听闻争吵声赶紧报案,警方赶抵后女子称“遭到林男偷拍!”
,此时林男企图删照片被员警制止,女子另指控,遭林男恐吓才跟他到摩铁,她拒绝发生
性行为,却遭林男强行压制在床。
林男坦承偷拍但否认有恐吓、强制性交,他辩称,事前传短信“A计画开始”给前女友,
单纯只是想约她出来,绝无要伤害她或家人的意思,拍摄裸照只是想留念,从未说过要上
传脸书、让前女友颜面扫地等语,性行为都是你情我愿,且经前女友同意。
法官传讯相关证人及检视短信前后文,认为林男短信中仅提及“A计画开始”,并没有提
及具体的作法,难认林男有恐吓犯意,拍摄裸照上传仅有女子1人的证词,没有其他证据
可证明。
至于强制性交部分,判决指出,第一,女子与林男发生性行为后,接到妈妈来电后才接到
友人的电话,她第一时间却未向妈妈求助;第二,从林男所拍摄的裸照研判,林男拍照的
位置与女子有段距离,显见女子在过程中未被压制;第三,女子在案发后曾传短信给林男
,表示“知道我们回不去了,所以我都偷偷爬你文,刚刚看到你删我好友了”、“谢谢你
爱我,也谢谢我爱过你”,内容透露对林男仍有感情,如果女子是遭林男性侵,事后的行
为不符常理;第四,林男与女子在分手后,除了发生争吵的这一次,先前还有过5次的性
行为,无法排除女子是因与林男口角,愤而对林男提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