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这篇文我必需要很小心,如造成任何人不舒服,请见谅!
这个事件看到现在,除了让我感到难过以外,令
另外让人搞不清楚的是,被害人的父母到底是什么心态?
假设1:
被害人的父母早已跟加害人达成合解,故才坚持不提告?
假设2:
被害人父母不想再淌浑水,亦不希望再有人受害,故持续发出新声明,希望有其他被害人能跳出来吉。
各位乡民有卦否?
碎念时间:
其实台湾人大部分遇到这类事情大多“以合为贵”,举我同学的例子,她完全就是这事件的翻版,只不过加害人是换成学校的数学老师,她父母跟对方有达成合解,好像赔100还150万我忘了。
重点来了,有疑问者是,这个合解是被害人想要的吗?合解后,心里的创伤有因此而得到治愈吗?我想应该是没有,没有得到治愈,才会有后面的忧郁症跟自杀。所以父母在事件后最先要考思考的,是如何帮助孩子走出伤痛?若只是收了合解金,以为事情就这样过了,那孩子日后产生忧郁症、自杀,父母真的要负ㄧ部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