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都更同意门槛 上修为1/2

1.媒体来源:
频果
2.完整新闻标题:
都更同意门槛 上修为1/2
文林苑条款 政府代拆前须先调处
3.完整新闻内文:
【徐珮君、符芳硕、何哲欣╱台北报导】《都市更新条例》大翻修!内政部部务会报昨通
过《都更条例》修正草案,除针对“文林苑”案,遭大法官会议宣告违宪的“都市计划事
业概要同意比率十分之一”条文,提高为二分之一;同时,都更过程争议最大的代为拆迁
机制,也增订地方政府必须先介入调处,民众若仍不服调处结果,可申请行政救济,以便
都更顺利推动。
绿委姚文智认为,过去都更计划时多数住户都被蒙在鼓里,没被通知、参与,若采半数同
意,推都更可减少争议。
蓝委忧“更难执行”
蓝委林为洲则说,提高比率虽能保障不想被都更者的权益,但恐导致都更难执行,“是否
要调到这么高,可好好讨论。”
内政部强调,台湾屋龄三十年以上老屋有三百八十四万户,十年后老屋将增加至五百九十
七万户,二十年后增至七百四十万户,多数老旧建筑物防灾、抗震等能力不足,可见都更
有庞大的潜在需求。但因面临公私部门都更量能不足、民众错误期待、公权力未彰显、审
议程序冗长等问题,无法全方位推展。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昨说,现行《都更条例》有六十七条条文,修法增至八十八条,涵盖增
强都更信任、连结都市计划、精进争议处理、简明都更程序、强化政府主导、协助更新整
合、扩大金融参与,以及保障民众权益八大面向,希望有效解决实务问题。
有异议可行政诉讼
花敬群指,以精进争议处理为例,现行只要经过核定,地方政府就可代为拆迁的“强拆条
款”,民怨最深,修法规定,只要住户不愿搬迁,地方政府须主动介入调处,若做出裁决
后仍有一方有异议,可透过行政诉讼,由法院公决。
至于增强都更信任部分,花敬群说,将由中央统一订定建筑容积奖励项目、额度、计算方
式及申请条件,让实施者或地主知道有多少奖励,“饼有多大”,避免猜忌,也有助于两
者谈分配。
未移转房屋税减半
且现行由实施者选任估价机构,容易引起纷争,修法则改为实施者与地主共同选任估价师
,确保鉴价的公正性。
此外,修法也比照《老屋重建条例》,只要都更后的房屋未移转,可享房屋税减半征收最
长十年,并强制都更实施者及出资者应将所需资金以信托方式专款专用,以降低实施风险
。在保障民众权益部分,也将加强经济或社会弱势户安置,以及法律扶助协助措施。
《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重点
●增强都更信任
.中央统一订定建筑容积奖励项目、额度及申请条件,授权地方政府另定建蔽率及建筑高
度标准
.所有权人分配更新后建筑物,房屋税得减半征收至首次移转为止,以10年为限;协议合
建移转土地予实施者,土地增值税减征40%
●精进争议处理
.核定都更计划及权利变换计划前,除已无争议者外,应举办听证
.都更计划公开展览期满前,权利人得主张撤销同意书
.取消由实施者向主管机关申请代为征收机制
.实施者请求主管机关代为拆除或迁移时应先进行调处程序,不服调处结果得提行政救济
.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者代为拆除或建筑物未全数拆除即办预售,罚50万至500万元
●协助更新整合
.所有权人数及面积同意由现行1/10提高至1/2;依划定急迫必要性,提高所有权人数及
面积同意门槛最高到4/5
.危险建筑物更新由主管机关划定并协助加速重建
●保障民众权益
.经济或社会弱势户因更新无屋可居住,由政府透过社会住宅或租金补贴协助
资料来源:《苹果》采访整理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505/37639793/
5.备注:
八卦觉青们 轮到你们表现了
作者: Atwo (A兔)   2017-05-05 19:12:00
被都更也要二分之一?
作者: knives   2017-05-05 19:12:00
把人家的房子拆了才罚50到500万,那以后直接找人头拆最多
作者: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17-05-05 19:14:00
1/2到时候都更应该都卡死吧
作者: morphology (变形国策顾问1号)   2017-05-05 19:16:00
同意二楼
作者: tom77588 (叶天)   2017-05-05 19:21:00
直接明定屋龄上限年数,超过拆除不就得了
作者: iPadProPlus (哀配之神)   2017-05-05 19:21:00
还不是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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