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前秘书长林锡山收贿 一审判16年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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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被控在2012年至2015年间接受网远科技公司负责人李保承请托关
说,透过立院科长陈亮吟居中联系,在高铁上和林锡山办公室交付贿款共3950万元,泄露
底标价格协助网远取得23件标案,台北地院定今一审宣判,依收取回扣、财产来源不明等
9罪,判林锡山16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可上诉。
林锡山去年一月起即被羁押至今,今依林锡山的意愿,提讯林到庭聆判,林听判后不发一
语。
林锡山在审理期间只承认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泄漏民意汇流招标案的秘密、财产来源
不明罪,不承认收取回扣、违背职务收取贿赂、洗钱罪。
全案13名被告,包括林锡山、林妻刘馨蔚、立法院秘书室科长陈亮吟、资讯处前处长陈露
生、科长高振源、科长王文龙、承办员苏百惠、分析师蔡望怡、秘书蔡槟全;网远科技负
责人李保承、业务经理林明玉、登记负责人萧月妮、会计萧月如。
北检起诉认定,林锡山在立院秘书长任内,长期主导立法院电脑软硬件设备招标案,从
2012年到2015年间,收受网远李保承3950万元回扣,指使立院资讯处长陈露生等下属,向
网远透露标案规格与底价,协助网远取得标案。检调监控时发现,相关共犯在电话中,以
代号“蝴蝶蜜蜂”、“大黄蜂”称呼林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