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成是诱奸或是强暴不是很正确的,这是个爱上诱奸犯的故事"
强暴被说成了"或是",显然这个强暴明显不是事实
所以就是诱奸
而中华民国法律,没有一条法律是跟诱奸有关
不论"利用权势猥亵" 或是"强制猥亵"
都不能算是诱奸 咸猪手有什么诱惑力啊?
当事人绝对是干!不要。顶多被吓到当场不敢出声而已
我们经常说没说不要并不代表可以 就是这样
可是诱奸?诱的意思是被吸引耶...
难道你自动坐上去之后,还算有罪吗
国文老师只是跟你玩玩并不代表他犯罪了
林女说这个"爱上诱奸犯"的故事,让她痛苦一生
大概就是指爱上人夫还要承受社会异样眼光,要被告通奸
说真的这样的确是非常痛苦...
所以现在故事的轮廓大概就很清楚了,跟很多人推理的一模一样啊
也没什么特殊的,就很常见的模式而已
恩,难怪家属都不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