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例如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 冯光远批金溥聪“特殊性关系” 最高法院这样看
3.完整新闻内文:
作家冯光远5年前以“特殊性关系”等语,批时任我国驻美代表金溥聪,
靠着与时任总统马英九关系密切而位居要津,遭金提告求偿。高院二审
指冯对金的部分批评涉及私德且无事实证据,判冯须赔100万元,并在
《苹果》等4大报头版登报道歉,不过最高法院审理约1年半,今废弃二
审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最高院发回更审理由,主要是认为公众人物因涉及公共事务领域之事项
所受批评,是否应有较高程度之退让,纵然对方用语过于耸动或偏激,
仍应尽量予以包容。其次,纵然被告言论造成告诉人的名誉受损,是否
仍应衡量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等状况,酌定赔偿金额与方式。
冯光远(63岁)宣称与金溥聪(60岁)原为好友,但2012年9月起,冯
多次在个人部落格或电视政论节目,批金以马英九“密友”身分干涉新
闻自由,冯除痛骂金“蠢才”、“贱货”、“败类”、“王八蛋”等语
,另以“特殊性关系”一语对马、金关系冷嘲热讽。
冯还挖苦金“做多少伤害新闻专业的下三滥事,靠着跟马英九的特殊性
关系……拿下台湾驻美代表职务”、“男属下藉特殊性关系当驻美代表
,这不是男妓,什么才是男妓”,并以“爱侣”形容马、金,痛斥金是
“政治人渣”等语。
金蒐集冯骂他的15则言论,怒告冯涉犯加重诽谤罪,并求偿200万元与
登报道歉。刑事部分,法官认定冯对公益事件发表合理评论,判冯无罪
定谳,民事部分,一审也判冯胜诉。
但高院民事二审认为,冯用“蠢才”等语批金,从各篇内容前后文综合
观察,已非合理评论,而是故意侮辱,此外,冯6次用“特殊性关系”
批金,其中2次前后文用到“爱侣”、“男妓”等字眼,显然暗指马、
金有性关系,此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德事项,且冯提不出事实佐证。
高院民事二认为,纵然刑事判决无罪,民事的名誉权侵害仍须以个人之
社会评价有无遭贬损为判断依据,冯对金的部分批评已达谩骂程度而侵
害金的名誉,应负赔偿责任。
高院民事二审审酌金的财产约500万元,冯有2000万元,判冯应赔100
万元,并在《苹果》等4大报头版刊登道歉启事各1天。《苹果》调查,
登报道歉部分,合计约需90万元。
最高院今将本案发回更审,但冯于本案刑事无罪定谳后,公开在个人脸
书嘲讽金是“法院认证的男妓”等语,再遭金提起刑民事告诉,冯另案
刑事被依加重诽谤罪判罚5000元定谳,民事被判赔15万元,已上诉高
院二审审理。(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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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500万,比补习班老师还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