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helyl 2017-05-05 12:56:16一个小建议
应该增修刑法228条 或227条
“
对于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男女为性交者
有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
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
处n年以上徒刑。
”
个人觉得比补教老师实名制要来得简洁有效
这些狼师不就算准满16无法告才敢这样搞吗?
修法把漏洞补起来,同时又维持合法性交年龄在16岁减少争议
当然最治本还是要回到性教育
12岁开始
让学生知道:性是怎么回事、可能带来的心理影响、性病怀孕防范等等
作者:
andyher (咬我阿笨蛋)
2017-05-05 12:57:00嘘你,修法一律直接枪毙才对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5 12:59:00搞不好12岁教完 就对补习班老师更有性趣
我是觉得立法婚前守贞,结婚前干砲都是强奸避免婚前性交反悔跑去告人性侵结婚是为了取得合法性交的权力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5 13:01:00不行 就算结婚 不愿意却强行干砲 一样是强奸
作者:
qber (nothig)
2017-05-05 13:01:0016~18只能和不认识的性交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5 13:02:00没错 在我最爱的电影 超级街头霸王里 未来世界就是禁止干砲 只准试管婴儿
作者:
ChenDao (陈到字叔至)
2017-05-05 13:03:00任何犯法都是唯有死刑就好啦
作者:
ldwang (地瓜)
2017-05-05 13:04:00...你是认真的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5 13:04:00实名制后 房思琪:靠!原来李国华叫李华 还用假学历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5 13:05:00我要跟他画清界线!我不给他教了! 可能吗?唉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7-05-05 13:06:00kuni大的想法很好啊 不懂为啥有人反对 难道是支持性侵?
作者:
d90493 (加菲猫)
2017-05-05 13:12:00多加这条还不错啊
作者:
jzzy (湿底下请找我)
2017-05-05 13:13:00直接改到30岁不准性交 如触犯判处唯一死刑不是更好?呵呵
作者:
doph (Mymarommatidae)
2017-05-05 13:26:00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