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ftisa (oo)》之铭言:
: 很多人都说16岁以上就合法了;但是两者地位不对等才是重点
: 总是有人以为美国很随便、很开放;其实美国就算到了大学都禁止师生恋
: 照16岁以上就和法的观点,都已经大学了不是更没问题吗?
: 因为这是地位不对等,所以跟年龄无关
1. 美国现在仍然是个基督教国家,开放的程度当然是有限的
2. 大家心目中开放的地方是欧洲某些国家
不过比较重要的是那句"美国就算到了大学都禁止师生恋"
疴 我是觉得呢,这个东西给你讲得有点怪。因为并不是所有学校都禁止师生恋。
地位不对等这讲法也没有错,但是跟这次佛地魔陈的情况无关。
为了方便讨论,我先定义“师生恋”: 教职人员 跟 该校学生 谈恋爱 or 做爱
以我们学校(University of Michigan)来说,
虽然校方超级无敌霹雳强烈希望你不要干这种事情,但是并没有禁止的。
被禁止的是你在师生恋的时候教你的伴侣。
(其实严谨的说法是不能有 supervisory responsibility, 不过这边意思懂就好)
理由是因为这很容易造成纠纷,纠纷的来源是因为老师可以掌握分数之类的资源影响学生
最简单易懂的情况是老师对他的学生特别好。
但不是你讲的这种“因为老师好棒棒学生年轻太嫩所以被欺骗感情干了个爽”,
: 陈国兴更是惯犯,长期使用相同手法犯罪;假如解释为已经16岁以上了,所以合法
: 那根本就是法匠
1. 犯了什么罪?
2. 16岁以上的合意性交合法<- 不同意这个的,只能说是个法盲,而且还是最烂的那种
: 不过中华民国专门培养法匠,所以后续发展令人堪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