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nknown (ya)
2017-05-05 00:43:05请注意满16只是没有刑责,但只要未满18就是违法
儿少法49条就规定跟未满18性交猥亵就违法啊,就可以依97条开罚30万并公告姓名啊,而
且你只要引诱容留未满18之人性交或猥亵就算
引诱就是口头说问要不要做就是引诱,说我好爱你,我会一辈子照顾你,我想要你,这样
就是引诱,引诱很容易构成
容留就是提供场所就算容留,所以你带她回家做,就是容留,你带她去旅馆,可是旅馆钱
是你付,那就是容留,除非你打野炮,否则容留也很容易构成
综上所述,你跟未满18性行为,除非你跟她素不相识,从来没说喜欢她,她一看到你就把
你衣服脱光光,扑通一声骑上来,而且还是在郊外打野炮,不然绝对你都有事
所以条文已经有了,只是没有落实,没有真的去把狼师公告姓名
就算公告姓名,狼师都用艺名,你也不知道他是狼师
所以结论就是两个
1.落实儿少法49、97条公告加害人姓名,也可以考虑修法提高罚则
2.补习班老师必须公开本名
最后提供给害怕被反告通奸所以不愿出面的受害者:
1.妳可以说妳不知道他已婚
2.妳可以说只有被猥亵
通奸罪必须知情才会犯罪,你说你不知情,他就要举证
通奸罪要性交才会犯罪,只有猥亵不构成,这也是他要举证,不过只有猥亵照样可以依儿
少法49条、97条开罚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5 00:44:00难怪讲到实名制就一堆人森77
作者:
ferb (ferb)
2017-05-05 00:45:00你的前提都在合意性交上了
作者:
bgklye (bgklye)
2017-05-05 00:46:00推
作者:
halusai ( )
2017-05-05 00:46:00一堆人在那边16岁就是 = 可以开干XD
作者:
IEhacker (《ID暱称》)
2017-05-05 00:46:00那高中生男女彼此做爱 两个都猥亵罪吗?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5 00:46:00不过老实说啦 儿少法对有钱人根本不痛不痒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5-05 00:47:00参考日本淫行条例 除真心交往外 成人跟未成年人性交直接用刑罚解决 2年以下有期徒刑+50-100w以下罚金 日文是"真挚な交际関系"已婚骗炮就绝对不是了
作者:
halusai ( )
2017-05-05 00:48:00已婚还干别人真的是很鸡八 居然还没罪 真是干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05 00:49:00重点还是通奸除罪化阿 有老婆就可以把防师骑告到死了
作者:
IEhacker (《ID暱称》)
2017-05-05 00:49:00已婚而跟别人做爱 不就是通奸? 虽然通奸除罪化呼声很高
作者:
halusai ( )
2017-05-05 00:53:00通奸是指女方而已 男方只要老婆不告就没事儿惹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5 00:53:00这时候突然觉得通奸要性器交合是对的,不然被指侵的就惨了
可是今天他假如18岁性交,26岁自杀,还是会吵吧?
女方家长只是没有告 没有说无法可管吧 而且是两败俱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5 00:54:00确实有其他资深律师在FB上说这律师误人一生啊,功力不
作者:
ferb (ferb)
2017-05-05 00:54:00因为用上这条就会被告通奸了
作者:
ferb (ferb)
2017-05-05 00:55:00为了保护女的不受二次伤害吧
作者:
halusai ( )
2017-05-05 00:56:00可恶 真是气死人
绝对不是无法可管 只是女方必定会成立通奸 权衡结果
作者:
tostcamp (aliez)
2017-05-05 00:56:00那车震的,算是容留还是打野炮?
作者:
halusai ( )
2017-05-05 00:57:00如果男的今天未婚还不会那么气 有老婆小孩了 还在从三小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5-05 00:58:00
合意性交就不能用49条了
作者:
yniori (伟恩咖肥)
2017-05-05 00:58:00最好这样叫引诱~还有!女的满16可以结婚!结婚不休干是吧?
作者:
dethes (普疵普疵普罗米修斯)
2017-05-05 00:59:00好啦好啦,阿证据找到没啦?背法条就能定罪逆?笑死
作者:
halusai ( )
2017-05-05 00:59:00结婚阻却违法 不要出来讲笑话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0:59:00之前原po引这条的时候我就觉得满怪的 因为没看到相关案例所以那个引诱指的是金钱对价 是吗?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5-05 01:00:00
我知道你急着想表现你很懂法律 但是你真的不懂
作者:
halusai ( )
2017-05-05 01:01:00难怪那么多补师爽爽干 还一堆人支持 太恐布的BUG了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5 01:01:00其实不会成立通奸,但台湾女性总是枷锁很多
作者:
IEhacker (《ID暱称》)
2017-05-05 01:01:00原来只要是合意性交 就不能用49条了 那林奕含并不适用
作者:
halusai ( )
2017-05-05 01:02:00无罪不代表没问题 所以要修正 在那边为补师开心的好可悲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1:03:00林的案例是不是合意性交 目前还不确定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5-05 01:04:00
我操 我念法律这么久我还真不知道有诱奸罪耶 好屌喔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1:05:00和诱罪 但是你引的这个第49条的解释跟你想的可能不同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5-05 01:05:00
引诱如果成立就不叫合意性交 你到底有没有念懂啊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5 01:05:00罪名本来就没有固定统称= =你唸这么久应该知道啊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1:06:00"我好爱你,我会照顾你"<- 他说这个就是引诱啦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05 01:06:00儿少法立法用意是性 要有对价交易 多读书不要秀下限好吗?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5 01:06:00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05 01:07:00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5-05 01:07:00
和诱罪的重点是实力支配的剥夺 你讲那个甜言蜜语干嘛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05 01:08:00上面少字 "儿少法立法用意是性交易问题"
作者:
halusai ( )
2017-05-05 01:08:00台湾法律BUG还是很多 合意骗钱不行 合意骗性交就可以 哎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1:09:00那不是法律的bug 是法律没办法管因为没办法界定怎么样教作感情诈欺
作者:
halusai ( )
2017-05-05 01:10:00男的只要说出和我上床 我就和你结婚 但是没做到就算诈欺乡民大推婚前试车 我一直就觉得问题很大 要是有一方根本存心只是骗砲 而一方试车后很满意等着要结婚 那怎办?存心骗砲只要一句我们性事合不来就可以分手惹
作者:
Courtney (喵~~~~^^)
2017-05-05 01:13:00请问大大 那男女要差几岁?两人都16岁有适用吗?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1:14:00疴 所以你找得到任何一个案例吗?
我懒地说了 如果你是法律系的 那麻烦大一的课程去重修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1:15:00这种事情发生的频率不低,如果一个网上案例都找不出来那我几乎可以肯定你对那些法条的解读是有问题的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5 01:15:00婚前试车乡民不就是嘴巴上一直要台女给他,但是看到CCR就会搞双标森77的东西吗?哈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1:16:00照halusai 的讲法,这样以后交男女朋友可能要先签约了XD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5 01:17:00感情诈欺有类似案例啊,交往数十年结果男方偷跑去跟别的女人结婚,情节重大,不过是民事判决
作者:
rayonwu (皂丝)
2017-05-05 01:18:00推
作者:
halusai ( )
2017-05-05 01:18:00现在的法律 那还真是爽到只想骗砲的人啊… 真心换绝情真心的人 凄惨下场 还换来一个“二手.回收”称号 可怜
如果连罪名用词都不精确,甚至搞出一个刑法上所无的诱
作者:
smdmaps (kai)
2017-05-05 01:21:00推
奸罪名词...我是不知道有什么立场去指责别人的法律知识
难道要再找个房思齐从头再来一次中间过程详细研究定罪尼这样的过程还要再11年尼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1:25:00你引不同法条然后使用相同定义?我现在是告诉你 这个解读下找不到案例显然是有问题的
作者:
CGZB (ZB)
2017-05-05 01:26:00公告出来,垃圾被骂龌龊刚好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5 01:26:00罪名本来就没有精确可言吧,不都是学者实务自己拟的吗?原本法条又没有定义什么罪名
作者: x168o (Heather) 2017-05-05 01:27:00
ben0224:不过就是遇到爱情遍子。知道有婚姻还去。师母最衰
很显然大家对诱奸认识不足以定罪,怎不详加研究诱奸尼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1:28:00我并不是要说你错,只是如果你讲的是对的 有奇怪的地方然后我是在说很可能是某些解读出了问题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5 01:28:00讲人话,尼尼尼尼泊尔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5 01:29:00看来是来乱的
倘若诱奸无害为何会让人致死尼,中间关联性不需要研究尼法律不会进步只好让人恣意使用诱奸基本权尼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1:33:00我建议不要用诱奸,你改讲骗砲 这样比较有共识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1:34:00我的意思是 合意性交不是性交易却触犯 49 条的这个例子找得到吗? 之前你讲的时候我就google过一阵子
要达成脱离家庭的要件很难达成。只是离开几个小时无法构成脱离家庭。被拐失踪好几天的才算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5 01:39:00pqoiwe1994大厉害
作者:
fuweick (little chick)
2017-05-05 01:40:00照你的讲法口头承诺都是引诱 那男女朋友一堆都可以告了就叫你去读书不要硬凹很困难吗?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5-05 01:41:00
原po要好好谢谢各位前辈帮你补习,下次念好再来不要造成大家的困扰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5 0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