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在看过众说纷纭的“诱奸”猜测之后,我突然想到很多年前,
我被一个捞妹骗钱又劈腿跟学弟跑(开始是我甘心,但之后,我
非常不甘心对她那么好,买东西送她,出去都我花钱,她还这样
对我),于是很傻的想去他家袭击捞妹。
我的律师朋友知道,只劝我,台湾骗什么都有刑责,但欺骗感情
这种实在很难定罪的,你知道吗?后来看了某集木村演的“Hero”
谈到情感诈欺,也是持相同看法。
这几天看了相关讨论,从八卦版开始爆炸的起始,忽然想到,台湾
两性的教育是不是非常失败?毕竟,我承认,一直以来,在追求对
方之前,甜言蜜语、花言巧语这些伎俩是必定会使用的,但有时候
上了床(对,有时就仅仅是想上床)但不想再继续关系的话(我先
说这是在合理规范下所做的行为,未成年那个就是违法,没什么好
说,故不在此讨论)
对方跑出来指责引诱强奸的话,那不是会给男性制造很大的举罪空
间?做爱前的花言巧语跟甜言蜜语,怎么现在的舆论都都倒向这种
事情是有犯罪的意图了呢?
就连我爸妈也都在说狼师诱奸学生实在是非常可怕。(才女父母发
明这个词,我觉得真的应该进入年度十大词汇里)
诬告、合意性交、诱奸和强暴好像掺在一起,事后只要说是就是的
这种情况,未来如此控诉会不会越来越层出不穷呢?而常成为众矢
之的的生理男性,是不是要开始自保?不然该怎么证明自己的清白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