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林当初告下去
大概就不起诉处分吧
然后被陈妻告妨碍家庭->对配偶独立单独撤告
->林未满18转交少年法庭->少事法不鸟这种罪->无罪
林的姓名会被打马赛克,但同学们可能会知道,之后霸凌他
唯一比较可能告成的是
如果陈师有拍裸照,那可能会违反儿童福利法杀小的
以及和诱罪
但陈师似乎没带他到处玩
和诱罪要使之脱离父母拘束才行,所以也是无罪
然后,剩下的大概可以告228条
但稍微有良心的法官都会判无罪
不然扩张解释下去
有业务关系的、训练关系的、师生关系的
全部都要被抓去关
也就是你不能跟你的任何一位前女友、泡友曾经有过业务关系
不然你得坐牢
这条法律基本上就很有争议,你要用同样的标准
李茂生上个月才在靠北这条法律(但他现在大概装死吧)
扩张解释下去全台湾大概一两百万个男人可以抓去关吧
除非你依照林的理念
女生和男生合意发生性关系后有一百天内的反悔期
一百天内他要是后悔你就得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