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林当初告下去

楼主: sssh5566   2017-05-04 03:15:09
如果林当初告下去
大概就不起诉处分吧
然后被陈妻告妨碍家庭->对配偶独立单独撤告
->林未满18转交少年法庭->少事法不鸟这种罪->无罪
林的姓名会被打马赛克,但同学们可能会知道,之后霸凌他
唯一比较可能告成的是
如果陈师有拍裸照,那可能会违反儿童福利法杀小的
以及和诱罪
但陈师似乎没带他到处玩
和诱罪要使之脱离父母拘束才行,所以也是无罪
然后,剩下的大概可以告228条
但稍微有良心的法官都会判无罪
不然扩张解释下去
有业务关系的、训练关系的、师生关系的
全部都要被抓去关
也就是你不能跟你的任何一位前女友、泡友曾经有过业务关系
不然你得坐牢
这条法律基本上就很有争议,你要用同样的标准
李茂生上个月才在靠北这条法律(但他现在大概装死吧)
扩张解释下去全台湾大概一两百万个男人可以抓去关吧
除非你依照林的理念
女生和男生合意发生性关系后有一百天内的反悔期
一百天内他要是后悔你就得坐牢。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04 03:16:00
https://goo.gl/GK6LEl教育工作者(学校老师/补习班老师)与未满18岁学生发生性关系应该强制定罪- 提点子-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
作者: awwwe (魔法師)   2017-05-04 03:22:00
说不定当初是强奸阿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5-04 03:23:00
哪会不起诉处分 老师敢碰学生的几乎都进牢了
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7-05-04 03:27:00
你登入几次了 ? 人家在抓工读生,你还打人脸?
作者: enfin7 (城市行走)   2017-05-04 03:28:00
林的意志不是反悔期,是不要在有下一个受害者 扭曲成这样
作者: jimmy55662 (patience)   2017-05-04 03:30:00
…唉帮你补血
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7-05-04 03:32:00
帮补
作者: enfin7 (城市行走)   2017-05-04 03:34:00
脸书是反讽!只是再说明受害者在当下隐忍不发,被扭曲成合意法学教室期刊有很多类似的案例,不是某些人恶意推敲的结论一百天反悔当事人就要坐牢,你以为法官是白痴吗?一堆人用小说的线索来推敲双方合意,然后被质疑又说拿出证剧 不觉得鬼打墙吗?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该)   2017-05-04 03:42:00
好喔 你说的那些最好全部抓去 连行政院长也是
作者: chenbo (毕格奥伦治)   2017-05-04 05:06:00
那个法案是推18岁的 不知道你语言文认知能力出了什么障碍?不过当初告下去也告不成 一步错 步步错只要被诱拐上床不反抗 就会被批评"你是不是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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