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报导林奕含案符合社会公益 北市观传局:可揭露名字
3.完整新闻内文:
有关媒体能否揭露近日焦点新闻的受害人姓名,台北市政府观光传播局局长简余晏今表示
,基于社会公益、社会对于案件的关注,以及社会必须在重要事件上获得共识,共同向前
的前提下,媒体揭露受害人姓名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第3项规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
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分之资讯。但经有行为能力之
被害人同意、检察官或法院依法认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第3项规定:“第1项但书规
定,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报导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简余晏在与局内主管研商后,对媒体基于公益及教育意义,在这个案件上报导事实并不违
反社会公益规定。
简余晏说,市长柯文哲最强调的是真,社会不需要虚矫的谎言,这个案件如果受害人父母
已同意揭露受害人姓名,媒体基于社会公益下适当的揭露已查证的事实,符合社会需要及
法律规定。(张博亭/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503/1110893
5.备注:
柯P得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