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律师司法官大大您好
※ 引述《helloken2006 (废怯少年)》之铭言:
: 先说我是法律系毕业,律师、司法官考试及格。
: 没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兴趣的读者继续看下去。
: ...算我跪下来求你们看好不好。
: 大家看到这个新闻,由于不是内行人,
: 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个事件反映了我国法制的可怕状况。
: "A父证实,他原本找了律师要提告,但因女儿与陈O发生关系时,已经年满16岁,
: 且是自愿,除了对方很可能脱罪外,反而会让女儿因与老师不伦恋,
: 反被师母控告妨碍家庭。 "
: 重点在最后一句。
我怎么觉得你的重点完全抓错啊?
A父证实,他原本找了律师要提告,但因女儿与陈O发生关系时,
已经年满16岁,且是自愿,除了对方很可能脱罪外,
反而会让女儿因与老师不伦恋,反被师母控告妨碍家庭。
刑法221强暴能否成立?不就是看自愿与否?自愿所以强暴不成立。
刑法227对16岁以下性交能否成立?不就是看满16岁没?所以此条也不成立。
那一是自愿,二是满16岁,你抓的重点居然是通奸没有除罪化造成?
通奸有没有除罪化都跟前两点无关阿!
“我认真觉得台湾恐龙法官多不是没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