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作家之死】A女师生畸恋 (法律观点)

楼主: valender (非理性繁荣)   2017-05-03 14:42:38
陈有没有罪这问题牵涉到什么叫做“自愿”
先说结论,年龄只是其中之一的区分标准,重点在于“表意自不自由”
如果证物可以指证林所述事实为真前提下,就算成年了,也是违反刑法
12岁的女生,他可能因为无法体会性爱的意义与了解自己拥有身体自主权
就算他同意,你也不会说这是真正的合意性交
再举例而言,苗博雅说男生付钱也是自愿的,但是事实男性承受一定的社会压力
我们很难说付钱这意愿是完全自愿的,这就是我说的表意自不自由
今天姑且不论有无强制性交,“利用权势或机会性交”罪,这条罪不限于16岁以下适用
所以不要再说满16就没违法了
刑法两百二十八条
“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似关系受
自己监督、扶助、照顾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
关于原条文没有明确立法理由
所以来看实务判决
以下是最高法院101年做成之判决意旨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项之利用权势性交罪..........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
扶助、照护之人,利用监督之权势性交,被害人系处其权势之下,而隐忍屈从,然被害人
屈从其性交,并未至已违背其意愿之程度,始克当之,此与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项之
强制性交罪,系以违反被害人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行为仍属有间,若利用权势,且以使被
害人丧失自由意思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行之,则仍应依强制性交论罪............
当中
“被害人系处其权势之下,而隐忍屈从,然被害人屈从其性交,并未至已违背其意
愿之程度,始克当之”
因此就算当下没有明显反抗,而是“基于权势没有违背意愿但是隐忍屈从”
也成立“利用权势或机会性交罪”
最高法院说的,不要再说没有违背林女意愿了
法院明文说了,违背了是强制性交
但只要“基于监督扶助照护者之权势隐忍屈从”就算表面看似没违背意愿
但事实上“表意受到限制”,还是可论罪
下一段说“若利用权势,且以使被害人丧失自由意思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行之
,则仍应依强制性交论罪”
反面解释,如果让被害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性交就是强制性交
但自由意志没丧失,也就是有选择的自由,也不表示不会成立利用权势性交罪
换个角度想 为什么这么多狼师特别肆无忌惮 不就是因为有种上对下的权威感
“老师不是坏人吧”“我应该要听老师的话”“毕竟老师是教导我的人”
这当中不必然一定要是学校老师,法条也没明文
形式上补教界隶属于教育局管辖,本是广义的教育的一环
实质上应该是能够引起被害者感受权势不对等情形为已足,这才是法律精神
或许我们对于上述对老师的盲从都觉得不对
但对一个没有感情社会经验的高一生 有这样想法是很正常的
当有这样想法的时候 你要期待他反抗也会变得相对困难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有利用权势性交罪
然而无奈的是
今天的问题不在于林女指控陈老师行为是否违法,是,就算满16岁也是
重点在于难以证明陈老师做过那样的行为
没有人能百分之百确定真相为何
不要说常常纵放犯人的刑案,就连告民事欠钱不还之类的事情
与真相相违背的事件都一堆
这就是法律的无奈与界限
很多人喜欢把风向带成无罪推定原则,我现在是一个乡民不是法官
刑法要求高标准是因为刑法宁可错放一百,不愿错抓一人的价值选择
刑法定罪法官要有90%以上的心证程度,而且对于证据可否采用毛一堆
民法只要50%
90%是相当困难的,给乡民举一个例子
前段时间,走私毒品昌盛
很多渔民走私毒品被查获
就说,我出海捕鱼东西被海盗抢了
海盗丢给我一包东西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当作补偿
你可能会觉得 WTF 鬼信
但我跟你说,结果这叫做“海盗抗辩”
最后“因为检察官无法证明不是海盗给的”所以最后“还不是判刑是连起诉都没起诉”
这样的现象持续了大约十年之久,虽然近期渐渐突破
但这例子说明了这就是刑法选择的价值
我宁可错放一百也不要错抓一人
但是我想请问你,这里有谁相信海盗送你毒品这种鬼话?
请问连起诉都没起诉哦,但我不可以在网络上大骂
干你妈走渔民走私毒品祸害不知道多少人去死
干你妈有种来告我
可以吧
请问就算这样渔民没有受到刑事追诉,如果连言论都不能够批评
请问这样的现象要怎么解决? 难道没起诉连言论都不能制裁与检讨?
所以不要再把刑事起诉或判刑标准跟言论谴责的伦理规范混为一谈
我相信,林父母说:书中内容具有真实性高(有人证间接证实小说为作者身前自白
我相信,林生前有采访说的被硬上被强迫口交,我不知道一个人好端端的干嘛
无故说谎,又能说出这么黑暗沉重的话(被害人身前自白,非仅小说
我相信,林会自杀的动机加上书中钜细靡遗的黑暗剧情要说凭空捏造过于牵强
,且作者要凭空捏造却说是自己经历也不合常理(社会经验判断
我相信,如果只是单纯外遇事件我从来没看过一个人需要躲成这样的
(社会经验判断,加上民法本来就可以因为一造不参予讨论降低法官信赖感
这些都与法有据,合情合理
我想这样的证据,目前不足以判刑,但你要说不能强烈怀疑陈师有强制性自主
或利用权势性交,说不过去吧?
要知道不可能有人有100%确信一件事情为真或为假
每个人对于事件的真实性本来就有自己判断。
林的描述是否真实我想可受公评,法官都没有统一见解了,我基于前述理由认为
极高机率为真为真
生前采访作假屁呀,你以为都是斗阵俱乐部自己脑补吗?
总之不爽你可以有自己的判断,但反正我是信了,我不是法官地位
我不需要到9成相信,也不需要受到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资料的限制才可以说话吧
刑事诉讼法为了怕诬陷,所以小说的证明力或许较为薄弱 
但是我作为一个独立判断的个体,我基于我的人生经验
我基于对人性的理解,综合我前述理由,我没有理由不相信
“那口交总可以吧”
“我不会”
“他的屌就塞过来了”
“我感觉像溺水一样”
“过一段时间我明白这是强暴”
还有种种更恶毒的文字我不想打了
前面说了,是否真实交由乡民判断
假设妳也认为真实前提下
看到这个你还可以说是自愿
以后哪天如果你女儿被这样搞记得跟他说你自愿的甘愿做欢喜受哦^^
退步说
就算不违背其自由意愿,这过程也有“基于权势隐忍屈从”
不要跟我说这样还没有隐忍屈从,没有表意不自由
但就算没有强制性交,今天这不就是典型的利用权势性交罪要管制的对象吗?
这还不是利用权势性交你跟我说什么叫利用权势性交?
但是,我要说,这种东西最困难的地方在于,如何认定为真
“主观”是最难举证的
所以法律上“林要证明他当时的主观状态有基于权势性交很难”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不能只靠自白定罪”
但是不靠自白,难道要小女生随时携带行房纪录器吗?
请问如果你被利用权势性交,就问妳自己要怎么证明?
所以判刑不是不可能,但是机率极低极低
就现有证据,可能很难
所以我相信当时林父母其实有要告,但是咨询过律师之后发现很难成案
毕竟主观的东西你要怎么证明?
而且就算人家本来想孤注一掷要告 但是陈跟林女说你敢告就告你通奸
前面说了,通奸太太可以撤销先生告诉,最后就是女有事男没事
通奸只要证明有做过爱即可,只须证明客观有做爱不须证明主观动机
这比前述利用权势性交容易太多太多了
正常人会为了女儿与家族名誉避免留下前科才吞下去的 毕竟定罪机率差非常非常多
但是我想请问各位
如果今天你是林女,被妨碍性自主但是无法证明主观要件
对方却是相对轻易地要告你通奸
妳会不会崩溃?
如果以后你女儿被搞完别人还要告你
你看你会不会他妈崩溃
所以对这个事件很多人感觉特别愤怒,因为违法的人基于难以举证有机会逍遥法外
就像是卖毒品的一句海盗送我的就可以逍遥法外一样,是人都会愤怒
就算因为举证困难,我要说这么钜细靡遗且黑暗的小说剧情,这么真实的采访
父母声泪俱下的指控,死者身前的种种声泪俱下的指控控诉
以及最后生无可恋的选择自杀
我不管你信不信她讲的,但反正我是信了
这样相信不是不理性,而是了解法律背后的无奈与界限
反之相信法律系统就是真相的,你就跟盲目相信毒品是海盗给的一样
这才是真正的不理性
言论自由没有刑法基于有国家权力的滥用须约束的考量
我可以大声的说,是,我相信这不只是道德问题,陈国星是强奸犯
再说一次,我相信这不只是道德问题,陈国星是强奸犯
这就像我相信渔民有走私毒品一样,可受公评
我不是法官,我的怀疑是合理就足够,别法律懂半套拿刑事诉讼那套来压我
如果妳站在生前林女与林女父母的角度
只因为利用权势性交须证明“主观表意不自由相当困难而无法证明”
相对的通奸的客观事实确实容易证明
最后自以为客观理性的大众
自以为女方没证据脑补谁知道说的真的假
却忽略这世上没有绝对真实,证据也只不过是辅助判决而非真理的大众
自以为信赖法律强调法治就是正义,却无法体会法律界线与无奈下,
多少控诉与苍凉的大众
不断给她贴上
有老公的人妳还赶上,滚
自己要勾引人夫
婊子妨碍家庭
明明就被插的很爽
干真脏
而陈老师却因为没有证据大家都不敢讲话
伤害妳这么深的人没事,被伤害的却承受社会无尽骂名
在这样情绪下
不自杀才是一种奢求
不可能吗?
都用死证明自己的痛苦了,还有一堆人这样说了,别跟我说生前没人会这样批评林
之前疑似林(反正我是信了)在八卦版的PO文,不就有不少人这样说了
当你体会
那股屈辱感,下贱感,恶心感,自责感,仇恨感
对法律的愤怒与对社会公平的绝望
还有各种来自社会评价的压力
整天不同的情绪交织在骚扰妳
你不要跟我说你不会有重度忧郁症
你不要跟我说自杀就是懦弱的
who are you to judge
没经历过别人的痛苦可以闭嘴吗
连最近几天,光看她的文字,不少人应该都有轻微忧郁了
林女生前的恨意,无论是对自己或是曾经侵犯她的人会有多深
我真的无法想像
不要讲什么因为她正,顶多算不错而已,这种气质的台大一堆
不要跟我说什么肥宅干不到悲愤,其实一堆人吃过女生比你讲过话的女生还多
就是因为女人经验丰富,才懂女人情感的那份纠结与痛苦
会愤怒,就是因为她的文字。
我是不相信灵魂的,但我此刻好希望弈含如果妳在天上听的到
我要说,妳的控诉我们听到了,妳成功的唤醒社会对房思琪们的关注
立委议员们也都出来帮忙了,妳可以放心的走了
妳不用再怀疑大家对妳的肯定是基于妳的外表
妳的才华与真诚,这才是我们站出来最主要的原因
林爸爸林妈妈,我们社会上有许多人,都以妳女儿为荣
她的灵魂比我们当中许多人都高贵的多了
最后除了希望未来不要再有人体会过这种绝望忧郁的痛苦外
也希望能体会,法律有界线与无奈,就算法律举证困难,就算你不认同我
但也请体会包含我在内许多想把陈国星拿去喂狗的心情
这件事情就算最后法律妥协,我也不会妥协
是否相信林女所述为真,这本跟法院有无判决无关
对我而言要相信说陈没性侵,比要相信走私的毒品是海盗给的,更难难说服人
虽然这两件事情最后同样法律都有机会不了了之
会为林女事件感到愤怒,就请持续关注这件事情
请不要忘记林女生前的痛苦与遗愿
我相信,如果没有这几天乡民的愤怒
陈老师现在应该已经在补习班选妃,已经在内湖豪宅翘著腿看电视
已经在卫福部包案子,已经在中国打高尔夫球了
电影《熔炉》的结尾,男女主角势单力薄的控诉与无助
不就是法律与现实矛盾与悲凉的最佳写照
判刑因为举证责任强度过高,要证明主观要件过难,或许是种奢求
但是连言论谴责如果都免了
不就是纵容走私毒品者继续走私
性侵者继续性侵
反正只要不被定罪,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
但别忘了,建构社会的除了法律,还有政治、还有舆论
愤怒在票在,政治人物就会有所行动,陈老师你皮就给我绷紧,我要你没一天睡得好
愤怒在舆论在,陈老师你一天不讲清楚一天不道歉,就一天别想在台湾社会行走
不管法律最后如何 我都要说
陈国星,我相信你就是强奸犯,我会尽我微薄的力量让你痛苦的,请你放心
以上文章欢迎媒体改编引用也欢迎转载
作者: whitehumor (whitehumor)   2017-05-03 14:43:00
我跟你相同心情 请你告诉我怎么协助你!!!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03 14:46:00
在想是不是已经签和解书了
作者: GNFLAG (GN旗帜)   2017-05-03 14:46:00
法律从来就不是保护被害人
作者: d90493 (加菲猫)   2017-05-03 14:46:00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7-05-03 14:47:00
死人没人权啦 不要死好好活着才能自白 这道理都不懂...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03 14:47:00
权势性交那个根本不可能成立好吗......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03 14:47:00
写得很清楚
作者: probsk (红墨水)   2017-05-03 14:47:00
老师那来的权势 国中生都会打老师了
作者: ShinXXXXX (XIN)   2017-05-03 14:48:00
清楚个屁 都是个人观点 先告的成再说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03 14:48:00
而且把熔炉拉进来比喻完全不相同啊......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哑)   2017-05-03 14:49:00
所以说一堆人在右肩不知道右三小。强奸就强奸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03 14:50:00
补习班老师能有什么权势啦......学校大考分数都他打的?
作者: InfinitySA (~我肥宅我有妹妹~)   2017-05-03 14:50:00
空谈
作者: totoro35   2017-05-03 14:51:00
推详细说明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后谁还记得谁)   2017-05-03 14:52:00
作者: deepinsoul (Joker)   2017-05-03 14:52:00
1
作者: GLung (GLung)   2017-05-03 14:54:00
神文看到快哭了
作者: fafanno (World Peace)   2017-05-03 14:54:00
作者: tgyhum (vinc)   2017-05-03 14:55:00
他会死不是因为性交 是因为生病
作者: GLung (GLung)   2017-05-03 14:56:00
还在跳针告得成的是不是阅读能力有问题啊?
作者: awaiting (鸟)   2017-05-03 14:56:00
推 司法没有真相 只有证据 但言论是自由的!
作者: tgyhum (vinc)   2017-05-03 14:56:00
因为忧郁症是无法控制自己的想法的
作者: dirfox (萍水相逢)   2017-05-03 14:57:00
作者: king181239 (我是消夜)   2017-05-03 14:57:00
话说如果被打脸了 原po怎么自处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03 14:57:00
谢谢你,帮我们把心里的想法写出来。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7-05-03 14:58:00
神文给推
作者: probsk (红墨水)   2017-05-03 14:58:00
利用权势使被害人丧失自由意思 这整段到底有哪一点符合啊?
作者: aoc7175 (机机)   2017-05-03 14:59:00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03 15:00:00
根本就没有符合权势性交的点啊 我不懂神文在哪?
作者: Albert666 (Albert)   2017-05-03 15:00:00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7-05-03 15:01:00
原po文里早说明了 一堆人是看不懂还是选择性忽略?
作者: yatola (Lucky Day)   2017-05-03 15:01:00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03 15:02:00
麦乱共啊,利用职权性交的实务认定吕秋远讲很清楚了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7-05-03 15:02:00
“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似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顾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
作者: flyinmagic   2017-05-03 15:02:00
作者: d90493 (加菲猫)   2017-05-03 15:03:00
这应该独立一篇比较多人看到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7-05-03 15:04:00
作者: s965400123 (窝是阿鸡窝好基)   2017-05-03 15:05:00
脑补王
作者: type515 (type)   2017-05-03 15:05:00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7-05-03 15:05:00
注意是利用权势或"机会"
作者: SteelALC (蓝色PTT)   2017-05-03 15:06:00
推~好文不应沉没
作者: ShinXXXXX (XIN)   2017-05-03 15:07:00
还再扯女儿 你怎不说教你小孩不要跟老师回家 下去吧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3 15:07:00
没见过这么会跳针的 前面说228 后面变227 你也真会跳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7-05-03 15:08:00
就是强暴犯
作者: oliver81405 (苦瓜)   2017-05-03 15:08:00
强暴就是强暴 垃圾工读生别带风向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3 15:08:00
一句"最高法院说的,不要再说没有违背林女意愿了"带过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5-03 15:09:00
你可能是好心啦 不过这标准太偏个人打造 选你所相信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3 15:09:00
根本笑死人 拿228里面"基于权势没有违背意愿但是隐忍屈从"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03 15:10:00
如果是强爆~~我真希望有检察官可以重新起诉
作者: probsk (红墨水)   2017-05-03 15:10:00
林女是需要监督、扶助、照顾的人? 她上的是启智班吗?
作者: ShinXXXXX (XIN)   2017-05-03 15:10:00
就看完故事再那边正义感爆棚
作者: windofcold (寒风)   2017-05-03 15:10:00
作者: siaotaka (荒漠行者)   2017-05-03 15:10:00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5-03 15:10:00
靠这篇超长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3 15:10:00
来说明林女完全不一样的状况 最后再以227条总结 根本牛头
作者: siaotaka (荒漠行者)   2017-05-03 15:11:00
按错…CD中 囧
作者: moonwoman (月亮的女儿)   2017-05-03 15:11:00
我认同你 也认同你的情绪和观点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3 15:11:00
不对马嘴227 228 跟 诱奸 完全不一样的东西也能扯 你说书?
作者: chickenchick (小鸡)   2017-05-03 15:12:00
泪推~不要再给林父母施压提告之事,他们需要支持
作者: kronioel (鵝妹子英)   2017-05-03 15:12:00
你可以相信 我也相信陈星有干 但是某些人现在就说性侵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3 15:12:00
哇噻 一路从女版战到八卦 猛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转折)   2017-05-03 15:12:00
写得很好啊 嘘的人是怎样?有些是法律面有些是言论自由面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7-05-03 15:12:00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3 15:12:00
理盲+滥情的乡愿愚民最佳代表作 不错不错 XD
作者: probsk (红墨水)   2017-05-03 15:13:00
现在能做的就是修法而已 不然你要拿这条告他根本不可能
作者: zebra7   2017-05-03 15:13:00
说的太好太好了 一堆智障法匠 令人恶心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5-03 15:13:00
这篇法律观点完全错误 你去看43台上487号判例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03 15:14:00
修法喔 科科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5-03 15:14:00
补习班(才艺)老师对学生没有监督关系 跟学校不同
作者: bmtiaitwm (零钱)   2017-05-03 15:15:00
陈星出来面对拉
作者: notsmall (NotSmall)   2017-05-03 15:16:00
逻辑推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5-03 15:16:00
补习班老师对学生只有美好的梦幻泡泡而已 根本无权去管
作者: zebra7   2017-05-03 15:17:00
这种法匠9.2特别多 不知道为什么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5-03 15:17:00
学生 你要愤慨可以 但法律精神不是你说是就是
作者: branko (55666)   2017-05-03 15:17:00
推这篇 比那些瞎挺的文章能更让中立的人接受的观点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15:17:00
原来是练家子 推 感谢你协助我厘清队此案的看法
作者: dbjdx (至心皈依阿弥陀佛)   2017-05-03 15:18:00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7-05-03 15:18:00
一个人好端端的为啥要说谎? 看看现在一堆女的诬告
作者: branko (55666)   2017-05-03 15:19:00
逻辑比那些一看你有迟疑就马上扣你工读生帽子的清楚多了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19:00
推,然后不要再拿吕秋远说什么当作圣旨了拜托。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15:19:00
再推最后一句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7-05-03 15:19:00
抱歉 没有证据想靠乡民的正义超越法律 不能苟同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5-03 15:19:00
去地院每天都有人在好端端说谎 看书办案真的没必要
作者: NavyWind (NavyWind)   2017-05-03 15:20:00
照你这种逻辑 以后大家跟有钱人休干都可以事后告性侵
作者: hardworking   2017-05-03 15:20:00
大认同 !
作者: adogangel (angel)   2017-05-03 15:20:00
白话一点来说,权势性交:“被害人因为权势而勉为其难
作者: vitaume (紫苏梅)   2017-05-03 15:20:00
结论上就是权力关系下的压迫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7-05-03 15:20:00
就是因为这样的人太多 现在才这么多分手后告性侵的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20:00
吕秋远的意见就只是一个普通律师的意见,就 这 样!
作者: bitad (让这世界充满爱~)   2017-05-03 15:21:00
作者: henry1234562 (亨利二十三)   2017-05-03 15:21:00
就我看来 这案子跟分身后想告性侵有87%像
作者: adogangel (angel)   2017-05-03 15:21:00
。刑法就是这么细致,每一种行为型态都有不同程度的法益侵害,才有不同罪名。哀...趁这机会国民教育也好啦
作者: iam0718 (999)   2017-05-03 15:23:00
法律就定在那边 法律不是站在被害人角度的
作者: francis1n (AG)   2017-05-03 15:23:00
“基于监督扶助照护者之权势隐忍屈从”师生关系不是监督扶助是什么?
作者: ReDmango (爱战暱称的哪个白痴)   2017-05-03 15:24:00
你讲的没一点是对的,有很多律师已在以前打脸你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24:00
权势性交已经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最可能成立的法条了,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03 15:25:00
普通律师的见解也比你半吊子在那脑补好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25:00
说告不成的那些人,你拿221去告是有比较好吗?你证明的出
作者: meimei2016 (meimei)   2017-05-03 15:26:00
推!QQ真勇者!
作者: winter0723 (啾)   2017-05-03 15:26:00
支持喂狗QQ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5-03 15:26:00
跟据选择小说内容的情节 假设为真是可以判很重的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26:00
陈有“强暴胁迫或类似手段”吗? 被害人都无法指述了,你其望用221告能拿出什么证据来?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03 15:27:00
要证明228的关键就是要提出林跟陈有上对下的监督关系,如果这么好证明,今天就不会拖到九年了,你以为林父请不起律师咨商,还是都没有法界朋友啊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28:00
吕秋远的当圣旨,君不见这串有几个律师,颇ㄏ。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5-03 15:28:00
上面判例我都丢给你看了,就是讲这种情形没监督关系
作者: qphone (只有暴政才会引出暴民)   2017-05-03 15:28:00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03 15:28:00
别再乱讲228一定成立了,这么简单事情就不会搞成这样了
作者: hukumi (惯迟作答爱书来)   2017-05-03 15:28:00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5-03 15:29:00
法律精神勒? 你违背构成要件会符合精神喔?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29:00
最可能成立跟一定成立的差别,我懒得跟你解释了。
作者: justdo8426 (Braveheart)   2017-05-03 15:30:00
作者: probsk (红墨水)   2017-05-03 15:30:00
要用211条喔 你不如说C师以催眠术控制林也许就能成立了
作者: swim5352 (5352swimmer)   2017-05-03 15:30:00
作者: brandley (过了幻想期的双鱼)   2017-05-03 15:31:00
陈国星何时要出来说清楚讲明白
作者: smonke (小象邦邦...)   2017-05-03 15:31:00
这篇必须推!
作者: ShinXXXXX (XIN)   2017-05-03 15:32:00
作者: lkksppet (義美鮮奶茶)   2017-05-03 15:33:00
作者: brandley (过了幻想期的双鱼)   2017-05-03 15:33:00
嘘 ShinXXXXX: 推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03 15:34:00
所以咧?228成立的关键还是上对下的监督关系要先证明,吕秋远有讲错吗?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转折)   2017-05-03 15:34:00
228受害者是必须受监督照护扶助之人 补习班老师学生间的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05-03 15:35:00
好凶喔
作者: VVax (超黑心事务所)   2017-05-03 15:35:00
非常推
作者: ayufly (.)   2017-05-03 15:35:00
恩恩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转折)   2017-05-03 15:35:00
关系还是太薄弱 但至少是在无法证明强迫的前提下最可能入
作者: qoq0417 (rose)   2017-05-03 15:36:00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36:00
你跟我谈刑法,我跟你谈刑诉。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转折)   2017-05-03 15:36:00
罪的法条 原PO也说成立机率极低 只是她基于言论自由认为
作者: conundrum (Hi~)   2017-05-03 15:36:00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37:00
吕秋远对又如何,错又如何,光是把它当作单一观点就完蛋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03 15:37:00
在那边主张可能有反228之虞,被推文打脸228的条件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转折)   2017-05-03 15:37:00
陈X是罪犯 她的是针对可受公评之事评论 一堆人是在悲愤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39:00
还是那句:“成功率高”不等于“一定赢”。 自行体会
作者: probsk (红墨水)   2017-05-03 15:39:00
林的父母又不是傻了 还需要乡民来教导法律知识?
作者: shadowpriest (春花夏风秋月冬雪)   2017-05-03 15:39:00
没证据还在那边呛什么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40:00
原PO已经说了法律有界限,你要我说这件法律胜胜率极低啦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03 15:40:00
诱奸说法一出,媒体第一时间引用诱奸最有可能犯的法条就是228,讨论到烂了,还需要在这边卖弄法条吗?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41:00
一个5%胜率,一个1%胜率,这样你懂吗?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5-03 15:42:00
就硬要脑补强奸 我偏要脑补是2情相愿zzzzz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03 15:43:00
炒冷饭推文还鬼打墙zzz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7-05-03 15:43:00
主要是陪伴不够想不开吧 越想越黑暗
作者: sansardo (ika)   2017-05-03 15:43:00
要轮到你教我法律,还是算了。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5:45:00
中肯,这是所有有良知法律人的悲痛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03 15:45:00
从留言可以看出有些偏执狂对一个变态奸污幼女感到认同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5-03 15:47:00
照这种逻辑结婚的强奸犯都可以告被害人通奸了
作者: hsnumax (^_^)   2017-05-03 15:47:00
作者: apple30 (guiguigk)   2017-05-03 15:48:00
哀哀
作者: opmina (梦游吉他)   2017-05-03 15:48:00
我相信这不只是道德问题,陈国星是强奸犯
作者: Tatsuya72 (Tatsuya)   2017-05-03 15:49:00
看得出偏执狂们对年轻女性被性虐到意志崩溃还额手称庆
作者: branko (55666)   2017-05-03 15:51:00
很多人在那边阴谋、黑暗的讲 我觉得无奈会更适合一点…
作者: ShinXXXXX (XIN)   2017-05-03 15:53:00
谁都看得出来它是强奸犯,只想坚持自己的论点又不通法有帮助?
作者: seaf (祐竹)   2017-05-03 15:54:00
怀疑林父当时询问了律师根本不专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