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作家之死】A女师生畸恋 (法律观点)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7-05-03 13:00:45
为什么会说诱奸呢 我们应该先思考这件事情
简单来讲 这位狼师就是因为 在女学生心智思虑尚未周全时
以引诱方式使未成年但已满16岁的女学生与其发生性行为
回到问题 目前刑法规定的 男女合意性交年龄是16岁
未满16岁就是属于奸淫幼女罪(旧称)的范围 16岁这个年纪是不是规范太低
如果说男女正常交往发展性行为 虽未至成年 但也应该到18岁
是不是所谓的性自主合意性交年龄应该提高到18岁 而不是只有16岁
过去的年代因为男女性早婚 女性16岁就满足法定结婚年龄
但目前修法趋势是想要将法定合法结婚年龄延后 通通改为18岁
所以刑法227条也应该修正为与未满十八岁之男女性交 应处以相关刑责
目前刑法的和诱罪与略诱罪 系规定于第240条与第241条
和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略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脱离家庭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所以其实把合意法定性交年龄定为二十岁 其实也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说可是学生间会偷尝禁果之类的 也可以比照目前的两小无猜条款改成告诉乃论
但大人利用男女心智发展与行为能力尚未成熟 就引诱与其发生性行为
本来就是应该要去禁止与处罚才对
认为C师没做错 不应该受谴责或是批判处罚的
基本上脑袋跟那些当初被骂最凶的恐龙法官的思维没两样
当初大家批判那些恐龙法官 不就是因为 他们说 小女孩没说不要或表示抗拒
所以应该不能认定有违反其意愿 不能论以强制性交罪 处罚犯罪人
请问小女孩懂什么是性交 性行为吗 当然你可以说这是法律规定的问题
但是为什么社会会认为这应该是强制性交 而不是一般的奸淫幼女 思考一下
那些败类的可批判性在哪里 我是不知道还在帮C师讲话的人 良心是在哪里
台湾就是有那种还在帮C师讲话的脑残 才会搞得这么乱 败类才会那么多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03 13:02:00
你这样叫颜家怎么办
作者: winwoeld (pp)   2017-05-03 13:03:00
规定16岁很正常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7-05-03 13:03:00
推这篇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没钱不能没梗)   2017-05-03 13:04:00
16岁不知道什么是性交性行为?多少12岁就开苞了拜托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03 13:05:00
楼上说12岁开苞的还不报警?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03 13:05:00
16岁如果不懂何谓性交 台湾健康教育根本失败
作者: edwardyyy (日复一日)   2017-05-03 13:06:00
别浪费社会资源了 败偷
作者: a1018600 (蓝色是忧郁)   2017-05-03 13:07:00
作者: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03 13:17:00
儿少法49条规定满16未满18也会有事,可以罚30万外加公告姓名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7-05-03 13:20:00
我觉得狼师真的该处罚阿 可是不能在此偷渡通奸除罪化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哑)   2017-05-03 13:35:00
年龄根本不是问题,重点是在性教育。你以为18岁的女生就比16岁的女生思想成熟喔?不加强性教育,18岁她一样被爽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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