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作家之死】A女师生畸恋 (法律观点)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7-05-03 11:27:32
※ 引述《helloken2006 (废怯少年)》之铭言:
: 先说我是法律系毕业,律师、司法官考试及格。
: 没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兴趣的读者继续看下去。
: ...算我跪下来求你们看好不好。
法官大人好
: 大家看到这个新闻,由于不是内行人,
: 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个事件反映了我国法制的可怕状况。
翻译 :因为你们不是法律人
所以你们都看不懂 通奸不除罪化有多可怕
: "A父证实,他原本找了律师要提告,但因女儿与陈O发生关系时,已经年满16岁,
: 且是自愿,除了对方很可能脱罪外,反而会让女儿因与老师不伦恋,
: 反被师母控告妨碍家庭。 "
: 重点在最后一句。
: 先不讨论民事的问题,我们讲刑事,这会抓去关,比较严重。
法律人话术之一:oo这个我们先不讨论
请问除罪化之后 只有民事赔偿的情形下可以吓阻偷吃行为的发生吗
请问现行诉讼 赔偿金额判赔几十万元 能够让合法配偶感到满足吗
: 什么是妨碍家庭? 说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条的通奸罪。
: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 在这个案子里面,女生因为以为老师对她真有意思,所以发生性行为,
: 法律上这会认定是合意性交(根据目前的新闻,实务很难认定是强制性交或利用权势)
: 所以老师是条文里的通奸者,女生是相奸者。
请问法官大人
在这个案子中
就算当时我国好进步
通奸已经除罪化了
狼师是不是法律上一样无罪?
还有你以为当时林女父母就会提告而达成乡民要的正义吗
不会
因为媒体一样不会放过她
满级分才女跟名师婚外情
光标题就能杀死她了
我们不去检讨媒体不去要求政府管理补习班
跑来检讨通奸除罪化???
: 接下来看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在学理上叫做告诉不可分,
: 白话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诉乃论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 通奸罪依据刑法第245条第1项是告诉乃论。
: 而通奸罪中的通奸者与相奸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奸一定要有两个人)
: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师母,去告通奸罪的时候,
: 此一告诉的效力会同时把老师跟女生拉下水。
: 好,看起来没问题,要罚一起罚。
: 可怕的是在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但书: 容许只对配偶撤告。
法律人话术之二
居然只容许……
拜托 法官大人
最高法院判决是这个意思吗
下面这个判决所谓的 有乖人情
是指鼓励合法夫妻在事情发生后如果还愿意维持家庭 可以不要用法律手段对付另一半
这是指不能单独对小三撤告
谁说通奸罪不能对小三撤告的 如果你愿意原谅对方 一样可以撤告
刑法245条 "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配偶纵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诉。"
我国法律人的思考真的很奇怪
男人把女生的脸毁到烂掉要人家女生走修复式司法
但不容许配偶对配偶撤告
: 为什么?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号判决如何解释:
: "告诉人常有本于夫妻之情义,对于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对相奸者则未必然,
: 若一并使其撤回之效力及于必要共犯之相奸者,实有乖人情,故设此例外规定。"
: 直接说白话版:
: 当事人常常觉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会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错。"
: 最后倒楣被抓去关的就只有相奸人。
: 可以看出来本案的结论了吗?
: 老师玩弄了女学生,还威吓要息事宁人,否则要让女学生被抓去关。
: 从头到尾老师逍遥自在,被玩弄的女生还可能要去坐牢。
: 根本天理难容。
: 我刑事诉讼法老师当年在课堂上教我这段的时候,
: 就再三说一定要废除通奸罪,以免继续发生各种憾事。
乡民要对付狼师我完全支持
但请不要偷渡通奸除罪化议题
其实我也不反对通奸除罪化
我反对的是
我们因为一个正妹发生婚外情被配偶威胁提告 结果数年后自杀
风向就一股脑地支持通奸除罪
这样真的是对的吗
另外 很多女权团体一直狂呼吁
不要男人闯祸女人负责
而有跟你一样的论述
但在面对同样剥削女性的性交易合法化
问题上完全是另一个态度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 现在印证当年课堂上的警告,内心实在无比痛恨。
: 既然刑事诉讼法明白就是要让通奸罪可以只告相奸人,
: 除非能删除刑事讼讼法第239条的但书(这其实会面临元配很大的阻力,没那么简单),
: 否则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废除通奸罪。
: 我不知道会有多少人愿意看完这些无聊的法律条文,但是至少有一个也行。
: 防止悲剧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让被害人的嘴不会被刑法堵上!
: 不要再让通奸罪变成压制被害人的利器!
法官大人
容我提醒一下 您的逻辑
你文章前面说 法律上狼师没问题欸 那女学生此时为何又成了你口中的被害人的呢
: PS:我必须承认我现在很累了,所以请大家多包涵,之后就不回应了。
: 也麻烦大家不要转载。
: 大家就当作简单的法律白话文,外加一点个人意见。
: 要不要用刑法保护家庭价值,最终还是要看我们社会的选择。
: 就拜托大家思考了,未来始终取决于我们想要他变成怎样子。
就拜托大家冷静思考了,未来始终取决于我们想要他变成怎样子
作者: trashpoking (废文王)   2017-05-03 11:29:00
推啦~~~~~
作者: hiinnlive (正妹)   2017-05-03 11:29:00
伟大的法律人你敢嘴 先帮补血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03 11:30:00
应该立下已婚人士干满16岁及18岁的刑法啦
作者: bear6709 (熊)   2017-05-03 11:30:00
你会被打成工读生
作者: smallpuma (小山狮)   2017-05-03 11:30:00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哑)   2017-05-03 11:30:00
风向不对,感嘴法律人。你死定了要被说工读生囉。先补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05-03 11:32:00
整篇一直酸法律人,文章反而失焦...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5-03 11:32:00
刚有人提醒,那个号称通过司法官考试的在推文补充说他
作者: issac ( )   2017-05-03 11:32:00
至少女作家不会被 通奸罪威胁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5-03 11:33:00
也知道强制性交告不成....但正文却强调用通奸罪威胁受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05-03 11:33:00
补血,ptt肥宅太好带风向了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35:00
本来就是,先射箭再画靶的论述可以被推爆,整个莫名
作者: clubee (柏拉)   2017-05-03 11:35:00
感觉你搞错重点了吧 原文讲的很简单 只要老婆接受 通奸罪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5-03 11:36:00
合意性交本来就无罪,哪来无敌星星强制性交怎样都有罪,跟老婆接不接受无关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37:00
人家想原谅自己另一半只告第三者竟然被说成“恶整”“居然只告第三者” 好像当第三者是很光荣不该被告一样
作者: bear6709 (熊)   2017-05-03 11:39:00
很多人的逻辑就是陈师很可恶 所以小三就不可恶了
作者: Rekkuuza (Rekkuuza)   2017-05-03 11:39:00
现实就是元配才是被害人吧 小三没被告就不错了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39:00
最重要的事 被通奸罪威胁根本不是这个悲剧的主因 趁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40:00
风向对就要偷渡实在其心可议
作者: clubee (柏拉)   2017-05-03 11:40:00
法律上合意性交不代表当事人真的想啊 法律无法涵盖所有情形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11:41:00
合意是陈星脑女学生的 是不是合意还很难讲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7-05-03 11:41:00
这条法律可以被恶意使用..难道不该修吗?
作者: f124 (....)   2017-05-03 11:42:00
不该修 我觉得两个人都应该浸猪笼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5-03 11:42:00
很简单的逻辑,如果不是合意,就不会因为通奸罪而缩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7-05-03 11:42:00
为什么管不住自己懒叫的人可以被原谅???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11:43:00
就一堆人想原谅乱搞的配偶才不想修法不然告了就不能再撤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44:00
人家喜欢自己老公想原谅不行?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11:45:00
那就是老公乱搞也无所谓嘛 要通奸罪干嘛
作者: milk250 (牛奶好喝)   2017-05-03 11:45:00
删掉但书 这个我倒是支持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46:00
套句最夯的 “人家想原谅 干你屁事”XD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03 11:46:00
告了这个小三 还有更多小三 老公又不怕 反正会被原谅
作者: clubee (柏拉)   2017-05-03 11:46:00
像你这种等不及指责别人小三的人正是这些权势受迫受害者隐忍的原因之一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11:47:00
……人家是说就A女这个案例 本文是说通例 推文补充是就个案 这应该不难理解吧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03 11:47:00
真的觉得很可恶那就把原谅的那条拿掉就好 觉得只有第三者被告不公平就整个除罪根本莫名其妙R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5-03 11:48:00
如果是因权势威逼性交那就是违法,跟通奸罪还是无关而且当时自愿事后反悔不叫做权势受迫好吗按某些人逻辑只要事后反悔都能说受迫也太方便了吧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7-05-03 11:49:00
看你第一个问题和不知道民刑要区分的重要性就知道后面都不用看了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11:49:00
通例实务就是有过想告强制性交 却被渣男咬定合意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5-03 11:49:00
在他们脑中应该觉得马幼兴无罪是很神奇的事情
作者: clubee (柏拉)   2017-05-03 11:50:00
如果今天真的是双方你情我愿 会有人闹到自杀? 你心知肚明文章一直酸原po 我倒觉得你才是法律正确魔人
作者: DarkMooon (月黑风高 )   2017-05-03 11:50:00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5-03 11:50:00
当下你情我愿跟事后反悔又没冲突,而自杀的又是忧郁症
作者: antilibra   2017-05-03 11:50:00
刑诉那条就保护家庭的价值 重过通奸的刑事化
作者: riverT (河流踢)   2017-05-03 11:51:00
宥恕部分理解也完全错误 典型的望文生义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5-03 11:51:00
之前才有一个老外在台湾合意打炮,之后女方以为被抛弃就告性侵的,按某些人逻辑大概也觉得这样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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