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成人跟满16岁少女% 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

楼主: GhOsT1211 (小鬼)   2017-05-03 10:33:33
没有法律责任
但是绝对有他妈的道义上的责任
干你为人师表
当一个补习班老师
不教人国文
却物色补习班学生当作自己的后宫
你他妈到底是开怡红院还是补习班?
家长是送孩子去补习功课
还是去被当选妃的
搞得好像皇上选妃一样
这不是用权作势
什么才是用权作势
何况对方还只是一个懵懂无知的女孩子
其实这件事情只让我确信了一件事
一个人
在社会上生存
要能过在最上层生活
没有背景是不可能的
而那个背景环环相扣
比脑神经还复杂
官商勾结 政商勾结 黑白两道互相的扶持
一个人没有足够的背景
是不可能做出如此缜密的规划
而我们一介草民
能过靠的就只有舆论
能够逼死一个是一个
没有背景的人
不是供你们这些有背景的人当作玩具在使用的
干你妈的垃圾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03 10:34:00
怡红院
作者: snakano   2017-05-03 10:34:00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03 10:34:00
羡慕吗
作者: Ravenl   2017-05-03 10:35:00
法律不讲人情道义的 道德品德要靠教育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7-05-03 10:35:00
狼师:道义一斤多少? 一切合法 谢谢指教
作者: phix (88)   2017-05-03 10:36:00
而且还是结婚的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37:00
老师已经结婚了还一直想跟无知的高中少女上床,这有刑法
作者: phix (88)   2017-05-03 10:37:00
而且还搞SM 啥小
作者: colby1008 (^_^)   2017-05-03 10:37:00
推 这群狼真的应该全部抓起来阉掉 然后被肛到死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0:37:00
那也要他老婆告他才有刑事问题 他老婆不告就没问题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38:00
诱奸 >> 《刑法》第228条利用权势性交罪。这个有罪喔!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0:39:00
他不要利用权势就好了啊XD会喜欢补习班老师的女高中生一直都不少啊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40:00
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 难在举证并不是没有。书中的螃蟹加拍照情节,绝对已经构成刑法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0:41:00
我这样说好了 他如果是想要品尝高中女生,这很容易的根本就不用权势,他要钓到女高中生根本就不困难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42:00
会喜欢,正当交往,合意性交;这都合法,但是不能有所欺骗
作者: bear6709 (熊)   2017-05-03 10:42:00
利用权势是例如上司下属:如果你不和我做,我就把你fire掉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0:42:00
如果是感情欺骗,这一样合法的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长号手)   2017-05-03 10:42:00
╮(﹀_﹀")╭ 又一个妒忌到崩溃的台湾年轻人。
作者: HoneyHunter   2017-05-03 10:42:00
重点是自己还有一个年龄相近的女儿
作者: phix (88)   2017-05-03 10:42:00
所以只能弄到全国皆知 让他混不下去
作者: bear6709 (熊)   2017-05-03 10:43:00
补习班老师要怎么利用权势威胁有点难以想像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0:43:00
就算是用柺的用骗的,这些都是合法途径一般人能做的只友尽量让这种缺德事情曝光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44:00
用柺的用骗的,这些都是合法途径<<<诈骗合法??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0:44:00
感情诈骗合法,因为法律没有办法干涉法律能管的诈骗是物质上的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45:00
补习班老师要怎么利用权势威胁>>这个之前有一篇文章有举例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46:00
举例跟实际发生是两回事,要诉讼就是要举证而不是举例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03 10:47:00
教电子学的老师表示: 唉~~一堆宅男学生..没得选.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0:47:00
我是在跟你说...补习班老师要骗砲大多不需要权势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48:00
谁不知道举证很难,学生当年随身带录音笔吗??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0:48:00
而且如果要骗砲,去搞到权势性侵非常得蠢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48:00
先说说有多少父母不拐骗小孩的?这样犯法?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49:00
补习班老师不需要骗砲,找真的想打炮的女生很难??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0:49:00
你讲这些没用 因为你没办法控制他们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49:00
所以说学生不需要举证就可以上法院去告看不爽的老师?
作者: a80070 (Solitude.)   2017-05-03 10:49:00
嗯 应该蛮难的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0:50:00
举什么证? 一堆人跟老师上床的时候都觉得老师爱他啊除非我们修改反令,不然现阶段能做的就是教育女学生了顶多加上把狼师的事情大力宣传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51:00
欺骗学生的感情如果犯法的话,那一堆工具人跟爱情骗子?今天林女出事修法就只要修特殊案例就好?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0:52:00
是啊 所以我才说感情诈骗没得管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53:00
没有证据前本来就不会随便提告,所以现在大家在找证据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53:00
感情诈骗"有时"是很主观的事,这点很难举证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54:00
单纯感情诈骗法律没得管,但这不是只有单纯骗骗感情上床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55:00
骗上床问题是你要怎举列损失?你当下是合意所以法律上多半只能处里骗取财物,因为有办法价量化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0:56:00
不然这是什么XD
作者: lovenana   2017-05-03 10:57:00
都16岁了还年幼无知? 我看只有无知没有年幼吧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0:57:00
要是把过夜这档事价量化不就是物化女性,还法院公订价这块根本碰不得一堆人都把重点放在诱奸,可是更该死的性侵讨论热度差多少?真的有种价值观错乱的感觉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0:59:00
上面完全忽略 教育之名跟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 这条法性侵证据比刑法第228条 举证明确容易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1:00:00
不是 我强调的是大多跟学生搞再一起的补教名师不用权势
作者: reallife (ray)   2017-05-03 11:01:00
懂法律的人,都在玩法律...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01:00
真的有螃蟹照片, 性侵比率很高但也可以狡辩说在玩= =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1:01:00
会搞到权势性侵的应该是超级少数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17-05-03 11:02:00
请问用什么权用什么势?不听我的就不能补习?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02:00
跟学生搞再一起 <<< 请去找真的想搞的学生,不要找不想的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1:02:00
你在这讲没用啊XD 他们绝对找得到被骗砲的学生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03:00
诱奸不就是当下愿意?不然就是性侵了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1:03:00
而且学生当下多半也不是不想跟他们做爱 是不知道被骗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17-05-03 11:04:00
现在一堆人会通灵?拿小说当作证据欧?谁知道他当初到底想不想?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04:00
性侵跟权势性交都是可以告的,问提是这案例符不符合条件
作者: Toser168   2017-05-03 11:05:00
相信很多乡民遇到投怀送抱的也难以拒绝。 假设 是利用学生爱慕之情,真的观感不好~但的确没犯法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05:00
这问题更好笑,你要先去查查那些法条要本人才能告的当事人都死了很多罪名都告不成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11:06:00
我以前在补习班工作的时候是有学生大胆示好没错XD问题是这就是不可能碰,因为碰下去问题超级多
作者: Toser168   2017-05-03 11:07:00
不过我不是指林一定是自愿的,各种可能性都不能忽略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07:00
而且连客观证据难产的情况下,当事人口供都没要怎告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07:00
她的死 凸显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让大家可以检讨,可以提醒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08:00
要为了这案子去修法律以后不知道会不会有很多问题检讨的部分也要要包括如果改了法律会有何不良影响如果学生告老师性侵不用举证,那被冤枉的有何办法能自清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09:00
有很多学姐跳出来提醒,高中生不用急着爱上老师,可以等等学生告老师性侵当然要举证,所以当下如果迟疑就该先避免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11:00
学姊还算同侪,父母的话很难让热恋的子女听进去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是那个例外,学生时代的有多少走入婚姻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11:00
老师要上学生 请准备行房纪录器可以证明你情我愿。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12:00
可是有多少人愿意听父母的话学生时代不交男女朋友的诱奸就是当下你情我愿阿,不然就是强奸了行房纪录器视用途还会有其他衍生法律问题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13:00
就说偶像跟迷妹,基本上迷妹还是有人会自愿..请找自愿的
作者: xbearboy   2017-05-03 11:14:00
你要不要先想想你讲的这些东西真能写入法条吗?
作者: Leon45 (leo)   2017-05-03 11:15:00
行房纪录器 >> 拿去外泄就该法律严办了吧。那是法庭证物用
作者: SnakeO (ha)   2017-05-03 11:32:00
正妹又不只她一个人,为什么别的正妹不会跟老师上床,她就会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7-05-03 11:33:00
楼上以为只有一个 !!???
作者: SnakeO (ha)   2017-05-03 11:35:00
我只知道肥宅怎么献殷勤都追不到正妹,正妹却会去贴8+9或成年人, 少女跟成年人玩弄感情又不只她一个,难道每个都要去自杀? 就是对自己的感情世界不够坦诚,才会陷入解不开的心结, 说起来这类肥皂剧根本时时在上演
作者: dajyunlin (DJ蔺)   2017-05-03 11:46:00
9楼思想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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