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作家之死】A女师生畸恋 (法律观点)

楼主: ptt987654321 (低调)   2017-05-03 09:44:13
: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师母,去告通奸罪的时候,
: 此一告诉的效力会同时把老师跟女生拉下水。
: 好,看起来没问题,要罚一起罚。
: 可怕的是在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但书: 容许只对配偶撤告。
: 为什么?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号判决如何解释:
: "告诉人常有本于夫妻之情义,对于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对相奸者则未必然,
: 若一并使其撤回之效力及于必要共犯之相奸者,实有乖人情,故设此例外规定。"
: 直接说白话版:
: 当事人常常觉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会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错。"
: 最后倒楣被抓去关的就只有相奸人。
: 可以看出来本案的结论了吗?
: 老师玩弄了女学生,还威吓要息事宁人,否则要让女学生被抓去关。
: 从头到尾老师逍遥自在,被玩弄的女生还可能要去坐牢。
: 根本天理难容。
: 我刑事诉讼法老师当年在课堂上教我这段的时候,
: 就再三说一定要废除通奸罪,以免继续发生各种憾事。
可是
现在的现况是
如果某党说要废除通奸罪
另一党就会打他是通奸党,会用2分法,认为你要废除通奸罪就是鼓励大家都去通奸
不然我记得某党里面有些人早就有说过要废除了
但就如我说的,另一党会打你们是通奸党,鼓励大家都去通奸,人民也会这样认为
因此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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