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作家之死】A女师生畸恋 (法律观点)

楼主: CPer (CPer)   2017-05-03 07:04:45
※ 引述《helloken2006 (废怯少年)》之铭言:
: 先说我是法律系毕业,律师、司法官考试及格。
: 没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兴趣的读者继续看下去。
: ...算我跪下来求你们看好不好。
: 大家看到这个新闻,由于不是内行人,
: 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个事件反映了我国法制的可怕状况。
: "A父证实,他原本找了律师要提告,但因女儿与陈O发生关系时,已经年满16岁,
: 且是自愿,除了对方很可能脱罪外,反而会让女儿因与老师不伦恋,
: 反被师母控告妨碍家庭。 "
: 重点在最后一句。
: 先不讨论民事的问题,我们讲刑事,这会抓去关,比较严重。
: 什么是妨碍家庭? 说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条的通奸罪。
: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 在这个案子里面,女生因为以为老师对她真有意思,所以发生性行为,
: 法律上这会认定是合意性交(根据目前的新闻,实务很难认定是强制性交或利用权势)
: 所以老师是条文里的通奸者,女生是相奸者。
如果依照原po所述故事内容
我觉得啦 通奸罪还是一回事
主要应该是女生是未成年但年满16岁懂不懂什么是妨碍家庭
或是知不知道老师有家庭的前提下 才合意性交
如果女方她不知道老师有家庭
或是就算知道 但因为未成年
法律上可以算是懂什么是妨碍家庭的年龄吗?
因为不懂才算被诱拐吧
这样也许不一定算通奸吧? 我也不太清楚
我觉得应该主要是这方向吧
因为换个方式说
如果这女的成年又合意性交又是知道对方有家庭
大家想法不就不一样了吗?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07:05:00
法律上没有“不知者不罪”这种事情 这国中就有教囉光是知道对方有家庭就要远离囉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5-03 07:09:00
名师有没有老婆 不是知不知道的问题 是想不想知道的问题
作者: w3160828 (kk)   2017-05-03 07:10:00
所以说要把女孩儿的性自主权提高到七十岁女孩儿每次性行为都要父母同意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03 07:11:00
我上面讲的是道德层面的部分啦刑法部分我就不太确定细节了
作者: ttomm (冲动型购物后的检讨是...)   2017-05-03 07:19:00
定'婚姻'这个契约的人又不是小三,为什么违约了却只惩罚他
作者: tenka92417 (不识庵宗心)   2017-05-03 07:23:00
破坏契约
作者: gestural (没有红茶喝的日子~绝望啦)   2017-05-03 07:27:00
因为小三造成元配家庭的痛苦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7-05-03 07:32:00
其实当年应该告的 刑法妨碍家庭没差吧 被害人才16岁未成年只是告输了还是会有纪录我猜 只是不会有什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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