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不了了
讲一下
卫福部那个文应该是说
"不能公布受暴者个资"
不是说"不能讨论案件"
更不是说"不能检讨狼师"
不能公布的原因
基本上大概是根据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3 条
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
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分之资讯。但经有行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检察官或法院依法认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项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体或其他方法公开或揭露第一项被害人之姓名
及其他足资识别身分之资讯。
第一项但书规定,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
报导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79
所以了
社会能不能讨论这个案子?
可以啊
社会能不能臭骂狼师?
可以啊
但在那里讨论被害者?
这真的很奇怪
出版社的问题就在于
"公布性侵受害者姓名"
大家这下全都知道这个女作家是性侵受害者了
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刚刚上面有贴法条了
有人会问:
但是不是有写
"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报导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这件事爆出来有益于社会公益吧?
那为什么不能说?
因为
不该说的是被害者个资啊
其他的
你想嘴狼师也好
你想嘴补教业也好
全都没有在管你的
所以
后来的新闻
不是全从一开始直接讲女作家的全名
改成"女作家"或者防湿其了吗?
卫福部管的只是这个而已
至于公开女作家的个资有没有社会公益?
老实说我也不知道
但是现在一群人真的很恶心
在那里人肉女作家
她讲过什么
发过什么文
ptt帐号是什么
全都人肉出来
上面还有一篇推爆的是去弄他的网志
莫名其妙
讨论这些事情有助于公益吗?
呵呵
在我看来就是打着正义的大旗去满足自身的欲望而已
要去人肉狼师无所谓
但现在很奇怪
全都在那里人肉女作家
喂喂
反了吧?
请跟我说
这样人肉女作家的意义到底在哪里?
第二个问题
有人会问:
"卫福部又不是法院 你说是性侵就是性侵吗? 都说是性侵了怎么还不办下去?"
这个啊
其实是一个逻辑问题
性侵害案件发生时
第一时间要做的是通报然后验伤
之后再处理一大票程序
然后检调
最后才是上法院
上法院判了有没有罪这才是意义上的"有没有性侵"
更别说还能上诉之类的了
好
那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
既然在法院判决之前
"性侵"全都不成立
这时就会产生一个问题:
根据上述法条
性侵还没成立的时候"可以"公开受害者个资
因为这时候的受害者还不是"受害者"
然而
受害者在经过法院判决之后成为"受害者"
个资就不能公布了
看似没问题对不对?
对个屎啦
像现在这个案子
不管到时候法院怎么判
就算最后真的判有罪好了
被害人的个资还不是全都被知道了?
因此
为了保护受害人
现行做法是只要有性侵通报就全都不能泄漏被害人个资
不管性侵是否成立都是如此
举例来说吧
大家常看新闻啊
有些女的跟男的"合意"发生性行为
但事后不爽反告性侵的
然后还经由法院认证
像这种新闻
版上应该很熟悉
女的一律"不会"公开姓名
男的有时候是"会被"公开姓氏、甚至是姓名
为什么?
就是因为这一条的保护"被害者"
某些程度上来讲这是不公平啦
那些乱告人的不是应该被公开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证字号父母亲戚朋友吗?
这样"保护"这些乱告人的不太对吧?
可是
为了保护那些真的受害者
我们也只能这么做了
这法律是有问题没错
但确实是有保护到真的需要的人
所以我对这个还真的没什么意见
虽然偶尔会在那些乱告人的新闻下发作就是了
当然
如果是性侵害犯罪的受害者自己拿出来说的
那就不再此现了
好
这时候产生第三个问题:
"被害人过世了,父母要拿出来说不行吗?"
我这样说吧
"被害者家属"这种身分
有这一种身分的人从来不只有一两个
父母、兄弟、配偶
甚至家族关系比较紧密的家族
姑姑、表哥、表弟、阿姨、堂哥、堂妹
这些全都是被害者家属
被害者家属"全部"都很想拿出来讲吗?
子女不是父母的财产
她还有她其他的人生
当然啦
我觉得大家也别怪父母
毕竟被害者家属这种身分一向都是种枷锁
被害者家属很容易会有"自己应该帮被害者做些什么"的心态
这件事情的成因大概也是这样吧
所以了
重点是什么?
简单说
别没事去人肉女作家
也别去骚扰女作家的父母、先生及其他亲友
真的觉得该做些什么的人
把矛头对准狼师就好
就降
作者: Skabo (kaka) 2016-04-22 06:52:00
PTT的戒断症状跟大麻比哪个比较难受?
作者: yoshro 2016-04-22 06:53:00
PTT
作者:
dick5566 (熊与熊雨下蚀致铟哯)
2016-04-22 06:53:00PTT
作者: rabbit777773 (ICHIRO) 2016-04-22 06:54:00
PTT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41:00就卫服部违法啊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03 04:41:00好吧你有更好的方式?
作者:
oxocat (O插O)
2017-05-03 04:42:00不然你要怎样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42:00就有人叫媒体只能写ABC 不是卫服部是谁?
作者:
tim1234 (山姆羅)
2017-05-03 04:43:00不能嘴父母?? 那就别告吧 看要防几年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7-05-03 04:43:00
重点不是上几篇有人说了吗? 周末星期六还加班赶公文
作者:
yukiko (Dark Unicorn)
2017-05-03 04:43:00这个请你去跟霉体讲 大家都清楚状况 问题是霉体就拿鸡毛
作者:
Phillipa (Phillipa)
2017-05-03 04:43:00那你的有助于社会公益指的是都不要去谈这件事吗?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17-05-03 04:44:00
要压下来的是什么?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44:00法条没说不能讨论加害者 但事实上就是有势力在操作
作者:
yukiko (Dark Unicorn)
2017-05-03 04:44:00开始回避去找狼尸要真相 就降子
作者:
Phillipa (Phillipa)
2017-05-03 04:44:00都不要去谈这事 也不用去管林奕含发生过什么事 这才叫
作者: flypig1999 2017-05-03 04:45:00
赶公文护航加害者,干他妈的卫福部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45:00中华民国政府心态跟清朝没两样 法律是拿来管你们这些下等人的 统治者不需要守法
作者:
cashko 2017-05-03 04:46:00被害人以死,基于公益(避免其他受害者)可以公布吧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47:00原来是给力五六 难得嘘你
作者: Toser168 (Toser168) 2017-05-03 04:48:00
大部分认同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49:00被害人死了还有保护被害人的要求吗? 法条是写主管机关 那政府摆烂怎么办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7-05-03 04:50:00照你的说法,表示卫福部已经认定a是被害人,某人是加害人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4:51:00原来被奸的就要叫A 那彭婉如也该叫A宛如阿你现在有政府哪个人敢把彭婉如命案改成A案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53:00重看一次其实也没什么错 我只是要说中华民国政府不守法
所以卫福部早就知道有通报了?如果是这样,我也不意外,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4:53:00保护受害者大旗要用到久用到好 连爸妈出来讲话都可以搞?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7-05-03 04:54:00一律不能公布,跟被害人家属出来控诉是两回事吧?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54:00父母想讲自己过世子女的事不行? 真不行就是法条有问题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55:00还有保护加害者根本于法无据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7-05-03 04:55:00照你的玩法,以后被性侵害的只会剩一种,就是玩仙人跳的因为玩仙人跳的最不想被公布喔,只想钱拿了快闪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4:56:00我看到彭婉如命案 他被奸杀我就不能 说他当年很厉害?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4:56:00卫福部公文在法律上没错 但在舆论上政治不正确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4:57:00我就不能说彭婉如被奸杀前当年对民进党贡献良多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4:57:00你仔细回去看卫福部的第一次声明稿 用语确实偏保守
作者:
kepf (被宠坏的猫奴)
2017-05-03 04:58:00看了整天消音和C师 还有官员不寻常速度 就少拿法条背书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4:58:00表示揭露加害者个资的人,仍须负起法律责任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4:58:00我跟你说 如果现在要护航卫服部 那政论节目干脆全关了
作者: edwinn (剪了个夏天的长度) 2017-05-03 04:59:00
鬼扯那多 要不要论述一下死人在法律地位?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4:59:00这对一般人来说 就有种吓阻味道啊 因为不排除处罚
我只觉得现在在那里讨论被害人部落格说过什么 之前讨论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4:59:00法条不合实际是法条要改 还有法不责众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00:00Facebook干脆也在台湾关一关 有多少人每天消费别人?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00:00公布狼师个人资讯的人 有可能要负担不利处分和诉讼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01:00法律保护受害人 不代表受害人不能自己出来控诉 如果因为受害者死掉了就剥夺控诉的权利 那是法条有问题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7-05-03 05:02:00当初的立法意旨,目的在于保护被害人避免二度伤害,懂吗?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02:00在网络上涉嫌毁谤 消费别人 最多被当事者告
可以出来控诉啊 现在针对的是那些媒体跟出版社 不是说这个案子不能拿出来讨论
作者: GAtely 2017-05-03 05:02:00
施压是一种集体想像,可能有,但公务员也不能违背法令做事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03:00国家机关没有一纸公文可以自己叫人 不能说的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7-05-03 05:04:00对法条的解释不能只用文义解释,而不察合目的性跟立法意旨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04:00但卫福部连林的爸妈出来说话都要阻止耶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04:00我随便举例 冯沪祥都还没定罪前 是不是也一体适用?阿扁有没有漏尿 是不是也等你卫服部出来公告?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7-05-03 05:05:00每次看到行政机关一堆曲解法令的就火大,法制室干啥吃的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06:00而且这案子林亦含自己写小说 然后现在全民皆知 还有什么保护个资意义和必要吗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07:00行政机关权可以无限上纲 那维基百科有被奸的全删掉阿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07:00这法令是限制别人公布被害者个资 但她自己公布后就没有公布的问题了吧
对 这就是重点 不能"被公布" 不过自己拿出来说可以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08:00那当年南京大屠杀有照片被奸的是不是一体适用?
要扯南京大屠杀的台湾海峡没加盖 先游过去跟中国人讨论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10:00所以罚父母是哪招?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10:00这根游不游过去一点都没关系 你白色恐怖有被奸的敢拿掉吗?放在网络上给人找的资料有死者同意吗?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1:00所以还是卫服部主管机关的问题 林亦含写小说控诉 父母发文写出她的遗愿 结果被卫服部打压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7-05-03 05:12:00我想你还是没弄懂不能公布不等于媒体不能报导家属的控诉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2:00法条是假定主管机关会站在社会公益考量判断 但事实是主管
女作家本人写小说是不是"控诉" 这点其实很有讨论空间
作者:
kepf (被宠坏的猫奴)
2017-05-03 05:13:00相反地能公布一样也有法条依据 官员做法是偏谁?
我觉得真的很多人看不懂中文 能讨论啊 谁说不能讨论?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3:00所以立意良好的法律遇到中华民国党国体制就失效了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7-05-03 05:14:00最后再跟你说一次,"不能公布" 就是拿来保护被害人的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14:00我跟你说不只讨论喔 白色恐怖也没天新闻在播喔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5:00就不能证明林写小说是在控诉 但判断的权力是在卫服部 而卫服部选择河蟹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7-05-03 05:15:00受害者个资不能公布就是要保护受害人啊,啊你是鬼打墙吗?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16:00所以罚父母是哪招要不要讲一下?还是你要说父母又不能代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6:00卫服部有出来吗?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16:00你还搞不懂 卫福部有没有权去限制与论跟新闻自由
现在知道的受害者家属也不是只有父母 光是大家知道的就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7:00卫服部明显不是本于应有的权责发公文 时间点也有鬼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17:00就事论事 本案受害者家属自愿公布个资 有什么话讲?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7-05-03 05:17:00卫福部就是典型的行政裁量怠惰,还觉得自己法律玩的很好呢
作者:
kepf (被宠坏的猫奴)
2017-05-03 05:17:00是你不懂吧 这件事两边都有法依据阿
作者:
goodat (goodat)
2017-05-03 05:17:00已经公开的秘密,就不是秘密啊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8:00父母不希望受到这样的"保护"啊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18:00你不要扯那些虚的 就针对本案具体分析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19:002.受害者父母也发表声明,主动揭露资讯。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19:00你拿行政权要去驾驭司法裁量 你有没想过这跟禁书一样?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19:00老公有意见是老公和岳父母的事 我知道中华民国法律不是这
作者:
passerk (胚什儿k)
2017-05-03 05:19:00不是讨论被害人,而是想站在被害人角度去找线索了解来龙
作者: GAtely 2017-05-03 05:19:00
应该有很多法律人士在研究这件事情其中征结了吧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19:00所以要全部人同意哦?你这什么逻辑?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20:00卫福部要不要一起来判定那些新闻 言论该禁 那些不该禁?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20:00再怎么样 陈国星名字不能报就是有问题
作者: ralphhoh2000 (挖喜祥) 2017-05-03 05:21:00
上ptt几年来看过最失控的事件 无论事件本身还是ptt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21:00阿公阿嬷要不要同意?祖先要不要去掷筊问一下?
加害者上报我是没意见啊 但现在问题就是上报的只有被害
作者:
kepf (被宠坏的猫奴)
2017-05-03 05:21:00你这种嘴法和加害人律师辩解有何不同(笑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21:00问题就是为什么上报的只有被害者啊 跟常理不符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22:00不用扯 大道理,就针对本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个就是媒体的问题了 媒体不报你也拿他没办法大道里个屁啦 自己脑部然后在那边说是分析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23:00只有被害者?你是装睡还是真的搞不清楚状况?记者会影片逼来逼去的是谁的问题?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23:00就现有状况来说 媒体大亨 政府机关 卫服部都在罩陈国星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24:00所谓保护被害人个资只是这个集团的借口而已 我想给力来不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25:00你卫福部真的有权禁止林这个名字出现在新闻里?他作家写诱奸 凭什么你卫服有权去禁新闻出现他名字?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26:00一下说“加害者上报我是没意见啊 但现在问题就是上报的只有被害者”,你这句话搞的是乡民没讨论狼师,所以媒体不去找狼师资料,一下又说“这个就是媒体的问题了 媒体不报你也拿他没办法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27:00更何况说清楚诱奸 都还不是强奸 被强奸死的都出现名字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27:00”,你到底在讲什么?装睡?
算了 随便 同一个议题发三篇文仁至义尽了 要讨论受害者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28:00卫服 根本不管比例原则和适法性 只是为了河蟹拿着鸡毛当令剑 不是说法律不该适用 但卫服部的动作让人觉得他的目
作者:
njpbjp6 (N J)
2017-05-03 05:28:00本版不欢迎自介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28:00民进党政府不管管下面小主管 要自己打脸自己吗?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29:00这就是用那些老男蓝部长的后果啊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30:00本篇原PO自己逻辑不通顺 讲一讲又脑羞成怒 好笑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0:00整个体系都是旧的 所以当体系照以前的反应做事-配合党国体制河蟹-的时候 第一时间政府不觉得有问题 做了之后也无法即时反应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31:00本篇一开始论点主打保护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2:00等蔡英文开口才要开始检讨 这种事已经发生好多次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32:00但很多人质疑的是政府假借保护受害者之名,却保护加害者且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 在本案中属于主动揭露方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33:00我再说一次民进党政府有没种把彭婉如三个字消音成A?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3:00整个中华民国体制就是保护权贵的殖民体制 DPP期待这个体制不要犯错还可以做事根本从头就搞错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5-03 05:33:00然后原PO又把不报加害者的原因 归给媒体 为政府卸责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4:00媒体受制于卫服部/广告大亨 媒体自己也是党国体系的一员
他一直纠结在大家讨论被害者 却选择性忽视了大家的动机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34:00彭婉如纪念 干脆消音为A死者纪念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5:00党国体系管不到的就只有ptt而已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35:00凭什么现在再说消费林 彭就不是被消费? 死者就是被消费?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6:00彭婉如是个好例子 如果用这逻辑彭也不能公布了吗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36:00卫服部行政权要搞这么大 就来一体适用阿?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38:00我今天发文上限不能回你 不然我就回你彭婉如三个字在民进党现在这个政府心理放在哪里?
作者:
ienari (jimmy)
2017-05-03 05:38:00回三个字跟超过上限一样都是水桶啊www就说是中华民国体制的问题 民进党就算有心也无力 当然小英用人是有很大问题要黑民进党的话我来陪你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03 05:51:00你这样让我很想去把维基百科看到奸名字改成A
作者:
DREE (J8 C8 C8 C8 )
2017-05-03 06:04:00作者:
tcod (圈)
2017-05-03 07:37:00讲得很好,可惜大众理盲加法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