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变成合意性交 堂妹翻供、堂哥判无罪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潘姓男子遭堂妹指控性侵,检方依强制性交罪将潘男起诉,潘
男喊冤说,堂妹虽一度说不要,但还是配合性交,只是做到一半堂妹突然喊停,他只好作
罢;堂妹事后也在法庭上翻供,指堂哥其实没有违背她的意思,法官忍不住问她,“当时
妳是真的不要,还是嘴巴说说而已”,堂妹回答“说说而已”,法官认为不符强制性交要
件,判潘男无罪。
潘男去年初某晚在堂妹房间借电脑看影片,见20岁的堂妹躺在床上睡觉,竟上床脱去堂妹
衣裤抚摸胸部及下体进而“性侵”,堂妹惊醒将堂哥推开,隔天跑到警局报案指堂哥趁她
疲惫睡着时性侵她,检方讯后认为潘男指侵被害人后,无视被害人反抗进一步性侵得逞,
依强制性交罪起诉。
潘男喊冤说,当晚是堂妹主动配合脱去衣裤,他抚摸堂妹下体时,堂妹虽一度说不要,但
事后仍配合他性交,只不过做到一半堂妹突然喊停,他便停止动作不再继续,他没有强迫
堂妹。
屏东地院审理时,堂妹一改先前堂哥强制性侵她的指控,指她和堂哥性交时,虽说过“不
要”,但只是她当下的情绪反应,堂哥并没有违背她的意愿,在检警询问时,她未据实陈
述。
法官当庭询问她,“当时妳是真的不要,还是嘴巴说说而已”,她回答当时只是“说说而
已”,法官发现她在检方的证述并未具结,毋须负伪证罪责,检方也未命她具结,罪证有
疑。
法官认为,虽检方认为告诉人可能与被告和解后,经长辈劝诱息事宁人才改口供,但案发
当晚,告诉人的父亲在同栋房子内,告诉人却未喊救,异于常情,且告诉人出庭时强调其
陈述是出于自由意志,未受他人影响,故难以认定潘男犯强制性交罪,应无罪谕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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