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广泛认知的“第四权”是指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
制衡的力量,但事实上“第四权”的原文“the fourth estate”真正的意
涵是指封建时代社会三阶级(贵族、僧侣、平民)以外的“第四阶级”。
第四阶级所指的是媒体、公众视听。
以上是维基百科上对于第四权的解释,对台湾来说,现在的媒体可说是台湾
的乱源之一,各种假新闻、洗风向、捣乱视听、成为特定利益团体的口舌...
等等,报导又常错字连篇、东抄西抄、胡搞瞎掰、毫无职业道德,怪不得乡民
口中"小时不读书,长大做记者"。
在现在资讯发达的年代,视讯、直播...等等,让一般的民众也多少有力量可以
发挥第四权的功能。也更让大众认知到,原来我们现在所谓的第四权是多么垃
圾的存在,而且还没有相对应的法规在他们偏离、发疯的时候去严惩他们,淘汰
他们。真是台湾最大的笑话跟耻辱。
有没有现在的媒体有什么资格称作第四权的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