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02/915858.htm
诱奸狼师全名公布 南市社会局:未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2017年05月2日 15:09
才女作家轻生风波未止,高雄市议员2日公布补教名师名字及补习班名称等资讯,台南市
社会局说,公布疑似“加害人”资讯,此举未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惟是否违反个资法
或其他法令,还有待厘清,社会局强调性侵法明定保护受侵害者隐私,任何人均不得揭露
被害人资讯,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台南市社会局指出,先前社会上发生多起性侵案件,许多网友利用现代科技设备及网络进
行肉搜,导致被害人资讯外流,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身心受创。为避免二次伤害,立法院
104年12月三读通过并实施《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及第13条之1修正案,明订“任何
人”皆不得透过媒体、网络等其他方式,公开或揭露被害人姓名与可判别身分的资讯,违
者经检举成立,地方政府社政机关依法可处最高新台币10万元罚锾。惟公布疑似加害人资
讯,此举未违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惟是否违反个资法或其他法令,则有待进一步厘清。
社会局家防中心也特别呼吁社会大众,网络资讯发达,民众不要透过媒体、网络等其他方
式,公开或揭露被害人姓名与可判别身分的资讯,此行为不但造成无法抹灭的伤害更让
自己触犯法律。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条规定: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
、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分之资讯。违反
者,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正;届期未
改正者,得按次处罚,呼吁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不知法规的严重性而触法。
社会局指出,才女作家自杀死讯,该不幸消息震惊社会,社会局调查未曾受理相关通报案
件,案发后曾欲联系家属未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愿意提供作家家属相关支持与
服务,陪伴家属走过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