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某作家自杀是个案 本部未干预新闻报导 一切依惯例处理
FB连结:卫生福利部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
FB内容:
有关各界关心某作家自杀一案,今早本部已发布新闻稿,也请关心此案的网友们参考:
对于近日媒体报导某作家自杀一案,本部依循往例请县市主管机关了解个案,以于必要时
予以适当之协助
资料来源:保护服务司
有关近日媒体报导某作家遭补习班老师诱奸而自杀一案,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因4月28日
下午多家平面媒体询问本部对该事件之看法,同时即时新闻也露出,除依惯例第一时间请
台南市政府社会局了解林案过往有无通报纪录,是否为保护性个案,同时考量本案涉及早
年性侵害创伤议题,因而在同日下午发布新闻稿呼吁社会大众要重视性侵害被害人的心理
创伤及身分隐私保护议题,宣导性侵害创伤复原中心求助管道资讯;至于媒体及民众是否
有违反被害人隐私权保护,需由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台南市社会局就个案认定、处理
,卫福部并未干预新闻报导。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自民国86年1月22日公布施行,102年7月23日行政院组织改造性侵害防治
业务从内政部移拨至卫生福利部,为强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隐私保护,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3条及第13条之1有对媒体报导性侵害事件明订相关规定,同时也扩及任何人,但“经有
行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检察官或法院依法认为有必要者”、“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
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必要者”、“有正当理由”之情形则得以排除适用。
张秀鸳表示,鉴于大众媒体传播快速,尤其性侵害案件对被害人及家属影响甚钜,为避免
媒体或民众触法,造成伤害扩大,适时提醒相关法律规定以求自律实有必要;惟个别案件
是否违法或符合例外规定而免罚,仍需由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就个别案件审酌其公益性
、必要性或正当性等进行裁量。
除此之外,根据研究显示,过度渲染自杀讯息模仿效应将油然而生,最可能发生在年轻族
群身上,卫生福利部表示,媒体报导自杀新闻可以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建议之“六要
”与“六不”原则,另外也请民众多关心自己身边的人,多给予彼此正面的鼓励,走出户
外多给予正向积极的思维模式,多陪伴、多倾听,以避免类此憾事一再发生。
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媒体报导自杀新闻原则:“六要”与“六不”
“六不”:
.不要刊登出照片或自杀遗书。
.不要报导自杀方式的细节。
.不要简化自杀的原因。
.不要将自杀光荣化或耸动化。
.不要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板印象来解读。
.不要过度责备。
“六要”:
.当报导事件时,与医疗卫生专家密切讨论。
.提到自杀时,用“自杀身亡”而不要用“自杀成功”这样的字眼。
.只报导相关的资讯,且刊登在内页而非头版。
.凸显不用自杀的其他解决方法。
.提供与自杀防治有关的求助专线与社区资源。
.报导危险指标以及可能的警讯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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