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常的推文不难得知,台湾法律的订定与一般民众的法感情其实是背道而驰的
期望司法改革的声音也不在少数
本鲁不才,提几个建议
1.废掉罪刑法定,开放根据个案让民众自订犯罪
例如这次的补教名师诱奸案,刑法竟然未处罚此种态样,不正是法律与人民法感情有违的
例证吗!还好有乡民创出诱奸罪,才不至于激化人民与法律间的矛盾,可是诱奸罪要在本
案适用,势必受到罪刑法定的制约,为了公平正义,我建议废掉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规
定也顺便)
2.废掉无罪推定
这也是一个恶法,靠媒体跟乡民爆卦就足以认定犯罪了,干嘛经过司法程序?不但旷日费
时,要是法官最后判了无罪,台湾司法界不就又多了一只恐龙法官?搞错人怎么办?放出
来就好了,当初梁姓小模也是被误会啊!他人有怎样吗?没有嘛!
况且台湾法律大多系继受国外而来,缺少因地制宜,这种改革除了让法律更加接近人民,
与人民法感情相契合,更能让台湾法律走在世界前列,成为各民主国家法律改革的参考,
综上所述,我建议废掉上述两条恶法,大家说好不好啊!
(中国刑法也遵守罪刑法定主义,跟中国一样感觉就很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