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未成年的补教业是不是应该去师字,去艺名?
(既然大家都认同,何不请版主投票?或叫科屁列入政策中?)
大家应该都承认会去教补习班的,一定都是为了钱!!!
所以既然一个身为老师的道德可能不存在,
反正招生赚钱最最重要,
而且其中可能存在很多嗜好恋童的,强奸的,诱奸的,通奸的,背德的,...等,
所以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政府对于补教业的教职员工
要:
1. 取消老师的职称.
改叫:补教工/补教员.(补教业者教职员工的简称.)
2. 去艺名,用本名.而且必须在主管机关职登后才可以任教.
让那些不三不四的阿狗阿猫,不能玩完这间补习班,
换个艺名又找另一间.
然后开辟新的后宫人选.
接触未成年的补教业是不是应该去师字,去艺名?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