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她绿灯行遭闯红灯撞 却输官司得赔169万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7-05-01 21:01:12
台湾的车祸就是这样,司法常常就是双方各打一大板,
以为这样会让大家更注意交通安全,事实上,这种见解
反而会让有些人觉得,反正我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事故
,也是要负担责任,我不遵守交通规则,我也不用负全
部的责任,不如不要遵守交通规则的感觉。
就像规定行人行驶在斑马线有绝对路权,但是这是保障
行人可以在斑马线闯红灯的吗?我个人认为不是,既然
不是的话,这条是不是应该限缩解释在,当行人在号志
许可穿越道路时,在斑马线上有绝对路权,所以右转、
左转车辆需要礼让行人呢?否则,就会像很多人说的,
那行人是不是不用管号志了?那不就天下大乱了吗?
以本新闻来说(因为我没看过判决,所以就判决不评论
,不过,我相信真的是有法官会这样想的),当事人在
绿灯的情况下,没有超速的通过路口(其实,我个人觉
得就算超速也一样),他应该可以信赖红灯号志的用路
人会遵守号志不是吗?但司法就是这样,有些见解认为
,当你可以判断对方要闯红灯时,你就应该采取避让措
施,例如暂停让对方闯红灯通过(如果只有减速的话,
还是发生车祸,法官还是会认为你没有采取避让措施,
但是法官不会告诉你减速到多少,才算有避让),否则
你就是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就是有过失,然后要负责任
,如果是你,你会服气吗?我个人认为,所以“防卫性
驾驶”是对己责任,也就是保护自己不受伤的防范措施
而已,并不能因为驾驶人未采取所谓“防卫性驾驶”,
就课予驾驶人“过失”责任,因此,像“新闻所示”这
种情形,本来就应该判无罪的。
最后,讲讲行车事故鉴定,大家也不用认为台湾的行车
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有多专业,凭借着警方的现场图
、笔录、照片、影片什么的,而不会到现场去亲自感受
,甚至不考虑影片的角度问题,就下判断了,我个人是
觉得这样的鉴定真的很有问题的。
而且,这个鉴定也不会去判断你有多少责任,只会写你
是主因、次因,所以实务上就是主因七成、次因三成,
才不管你是不是真的过失有到七成或三成。
作者: riseandshine   2017-05-01 21:02:00
没看判决也能脑补这么一篇。
作者: GSHARP (Mr.Q)   2017-05-01 21:02:00
#喔
作者: usaku (眼泪)   2017-05-01 21:02:00
法匠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7-05-01 21:03:00
就赌徒困境啊,全世界都一样啦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7-05-01 21:04:00
判决看了啊,还是垃圾,尽是些不实际的东西法律是垃圾,法官按垃圾法律去判案,结果一堆垃圾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1 21:05:00
应注意未注意 另外车祸鉴定也真的很鸟
作者: riseandshine   2017-05-01 21:11:00
一般法院的见解?请提几篇来参考,不要扎假稻草人再批评。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01 21:13:00
应注意未注意这条本来就很主观
作者: kepf (被宠坏的猫奴)   2017-05-01 21:13:00
有减速不见得有错,没减速就是一定错
作者: mylove0617 (敢PO 就不怕被嘘)   2017-05-01 21:14:00
因为法官自己闯红灯,当然不会判自己要负责
作者: jungle01   2017-05-01 21:24:00
你的驾照是鸡腿换的吗 看一下道交条例第44条第2项 你过行人穿越道就是要让行人先通过没限制红灯或绿灯 是你的感觉大还是法律大有无开车的人驾照都鸡腿换来的八卦同条1项2款要求经国行人穿越道一定要减速 自己没减速已经违法还在那边怪法官 还凭自己感觉咧 你谁阿
作者: howhow72 (本鲁表示:)   2017-05-01 21:28:00
反正被撞比较惨的那方就是有钱拿,垃圾法官你嘴得过他?
作者: jungle01   2017-05-01 21:30:00
你贴的判决完全依照刑法过失理论有什么问题吗 “同时有充足之时间可采取适当之措施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之结果时” ,这段就是在说鉴定结果有时间采取便免措施但不采取,难道你在路上看到人违规都直接撞上吗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7-05-01 21:38:00
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不减速慢行
作者: jungle01   2017-05-01 21:43:00
你是立法者吗还是权威学者可以自己限缩法律适用 行人在斑马线就是有绝对路权 台湾道路在行人方面跟中国可还真像 还有一个说1项是说无号志那又如何 2项就已经跟你说一定要让 你看到行人穿越道不减速怎礼让行人 根本不用法律规定自然就得如此 加油点不要再让外国人笑我国行人路权低落好吗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觉)   2017-05-01 21:45:00
民国74年那么久远,判案的法官,应该已不在人世了
作者: jungle01   2017-05-01 21:45:00
行人绝对路权阿 觉得不合理去找立委修法阿 顺便让世界看看台湾行人路权多低落 竟然有人看到斑马线不减速还可以大言不惭的说我绿灯懂了没 交通法规的规定就是要开车骑车的人礼让行人开车会被骂也不是没道理 行人不让看到斑马线不减速根本中国今天除非你不是在行人穿越道撞上或是已经减速但冒失鬼还是突然跑出你才能说无过失 行人在交通法规还要加上绝对值不用修法你跟我说怎让行人在斑马线拉低他绝对路权的方法 考你这个大学者做限缩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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