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可担任保全 立法院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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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彭媁琳/台北报导
2017年5月1日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保全业法部分条文草案,让保全人员任用年龄上限从65岁放宽
至70岁。内政部次长花敬群指出,修法后可增加年长者就业机会,但仍忧心发生高龄者的
劳力剥削。
修正草案放宽保全从业人员的年龄上限,从65岁放宽到70岁;下限维持现行规定,未满20
岁不得担任保全人员。会议主席曾铭宗表示,全案完成初审,不须经由朝野协商,提报下
次院会处理。
花敬群受访时指出,保全人员年龄放宽至70岁,对劳动力聘雇会有帮助,对65岁以上至70
岁间年长者就业机会增加,对高龄从业人员在健康与工作内容的掌握,保全业者相对重视
,变成想找工作的有工作机会,需要劳动力有多的劳动力,彼此互相调合,对社会有帮助
。
但是,花敬群也担心发生高龄者的劳力剥削,未来跟业界的沟通或相关业务的检查,势必
会加强这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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