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遭诱奸作家自杀卫福部:吁媒体不要揭露被

楼主: asity   2017-05-01 09:44:38
※ 引述《dos01 (朵斯01)》之铭言:
: : 痿福部凭什么管这件事情?
: 简单回一下
: 卫服部一直以来都有在管这种事情
: 像是之前辅大性侵的那件事情卫服部其实也有介入
: https://goo.gl/IvrINE
: 为了怕有人看不懂
: 强调一下
: 卫服部管的似乎是"性侵受害者"这一块
: 并不是整个性侵案件全都卫服部包
: 为什么这块是卫服部管的...
: 我其实也不知道
因为卫福部要管心理健康
如果是家内性侵,卫福部还要找地方照顾
被鬼父性侵的小孩
我觉得法条还是给大家要看一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条
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
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 害人之
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分之资讯。但经
有行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 检察官或
法院依法认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项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体或其他方法
公开或揭露第一项被害人之姓名 及其他足
资识别身分之资讯。 第一项但书规定,
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
社会公益,认有 报导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所以有权公布的只有当事人本人,
检查官以及法官,但书的目的事业
主管机关则应该是指警察
所以父母的确不能自己公开揭露小孩被性侵
其实他们想公开呼吁也应该先去报警
这我也不觉得是法律漏洞
例如,有些性侵加害人是自己的爸爸
这个情况要考虑在内。
至于为什么不公布
大家觉得会有比较多受害者
看到自己的经历被放到网络上吗?
这部份甚至应该进一步谈被遗忘权
作者: samule (读老子的心得--深入浅出)   2017-05-01 09:45:00
都出书了
作者: dlam002 (常逛飘版的阿飘)   2017-05-01 09:45:00
不管的话大家就都不会教小孩了
作者: samule (读老子的心得--深入浅出)   2017-05-01 09:46:00
受害者都血淋淋纪实了 卫福布好棒棒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7-05-01 09:46:00
但是本案是性侵案件吗?似乎还不是 那还有本法适用吗?
作者: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17-05-01 09:46:00
书是被害人自己写的,当然适用本人同意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5-01 09:48:00
本人有表示过那是亲身经历 并且男主角是现实中的某人吗
作者: vanadiu (vanadium)   2017-05-01 09:49:00
大家快加入狗党 爽当9.2 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楼主: asity   2017-05-01 09:50:00
书上只写改编自真人真事,没有说这些人是谁,这条规范的是个资不是犯案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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