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铭言:
: ※ 引述《Arim (亿载金城武)》之铭言:
: : 重点并不是师生恋,在这个自由恋爱的时代,师生恋一点错都没有
: : 只要女方满 16 岁,就是有性的自主权
: : 今天有人想要把这件事情闹大
: : 纯粹是因为补习班老师利用自己的地位,欺骗多位女生的感情,而且是同时脚踏多条船,
: : 今天我们知道林因为被欺骗感情而自杀,而且第一次还是被半强迫的方式发生性关系,
: : 而也因为林是有头有脸的人,所以媒体才会报,
: : 底下多的是跟林相同处境,但被遗忘在角落的人。
: : 今天不把这些狼师一个一个抓出来,就是会有更多的防师骑。
: 跟林无关。而是讲法律原则。
: 假设如果男或女年满16岁,一旦在自愿(当然,这要查证)的情况下性交,即使是女方,
重点是,你怎么知道女方以经满16岁了?
因为照小说所写的 防师骑被诱奸的年龄才13岁!!!!!
只是她16岁才因为发现被骗感情和心里无法承受而精神崩溃!!!
现在是因为人死了所以某些人一直带风向说16岁已经合法了
抱歉!!如果是13岁就算合意性交也不合法好吗?
我到是希望如果林的父母真的很恨这个杀女儿的凶手
能够证实这个小说之中发生诱奸事件的年纪
如果是13岁看这些护航的人是要怎么再护航下去
13岁的小孩子就算是自愿的也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
去抵抗一个五十老骗子的各种欺骗好吗?
: 也不能“在法律上(只能在舆论上)”说对方“诱”奸。因为自己同意了。
: (卫道人士才说女方“被欺负”。女性主义甚至主张女性的“情欲自主”权)
: 但以上限于单身情况。如果男或女一方有结婚,则结婚者的配偶可以控告另方“妨害家庭
: ”。
: 以上的男女平等的法律观,跟台湾民间与PTT八卦版上仍然浓厚的传统道德与性别观念,
: 天壤之别。
: 先前几周前,不是有个新闻,说某高职女生跟一群男生性交,结果因为有监视器画面与彼
: 此短信纪录显示女方颇为高兴,所以原先女方“事后反悔”控告男方众人,结果检方对男
: 方一律不起诉。
: 反而男方中有一名“未满16岁”的男国中生。所以女方反而吃上强奸幼男罪(因为法律强
: 制规定未满16岁的男性,“主动”跟高中职的女生们互相同意性交,也无法挽救说女方没
: 犯罪)。
: 先厘清以上观念。就可以进而思考。
: 补习的高中生,万一年满16岁。再假设家境不错,跟对方没什么“权势不权势”的。
: 那么对方“用花言巧语”取得句有情欲自主权的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是傻瓜,不然肥宅
: 用花言巧语,照样没用被一脚踢开叫滚远一点,通常能欺骗感情的对方在外貌与气质上,
: 是家境不错且人也聪明的高中生的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