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陈兴国文台南退场?

楼主: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7-04-30 20:52:03
※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铭言:
: ※ 引述《Arim (亿载金城武)》之铭言:
: : 重点并不是师生恋,在这个自由恋爱的时代,师生恋一点错都没有
: : 只要女方满 16 岁,就是有性的自主权
: : 今天有人想要把这件事情闹大
: : 纯粹是因为补习班老师利用自己的地位,欺骗多位女生的感情,而且是同时脚踏多条船,
: : 今天我们知道林因为被欺骗感情而自杀,而且第一次还是被半强迫的方式发生性关系,
: : 而也因为林是有头有脸的人,所以媒体才会报,
: : 底下多的是跟林相同处境,但被遗忘在角落的人。
: : 今天不把这些狼师一个一个抓出来,就是会有更多的防师骑。
: 跟林无关。而是讲法律原则。
: 假设如果男或女年满16岁,一旦在自愿(当然,这要查证)的情况下性交,即使是女方,
: 也不能“在法律上(只能在舆论上)”说对方“诱”奸。因为自己同意了。
: (卫道人士才说女方“被欺负”。女性主义甚至主张女性的“情欲自主”权)
: 但以上限于单身情况。如果男或女一方有结婚,则结婚者的配偶可以控告另方“妨害家庭
: ”。
: 以上的男女平等的法律观,跟台湾民间与PTT八卦版上仍然浓厚的传统道德与性别观念,
: 天壤之别。
: 先前几周前,不是有个新闻,说某高职女生跟一群男生性交,结果因为有监视器画面与彼
: 此短信纪录显示女方颇为高兴,所以原先女方“事后反悔”控告男方众人,结果检方对男
: 方一律不起诉。
: 反而男方中有一名“未满16岁”的男国中生。所以女方反而吃上强奸幼男罪(因为法律强
: 制规定未满16岁的男性,“主动”跟高中职的女生们互相同意性交,也无法挽救说女方没
: 犯罪)。
: 先厘清以上观念。就可以进而思考。
: 补习的高中生,万一年满16岁。再假设家境不错,跟对方没什么“权势不权势”的。
: 那么对方“用花言巧语”取得句有情欲自主权的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是傻瓜,不然肥宅
: 用花言巧语,照样没用被一脚踢开叫滚远一点,通常能欺骗感情的对方在外貌与气质上,
: 是家境不错且人也聪明的高中生的菜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6-04-30 20:52:00
其实228第一天第一时间就讲了啊因为诱奸不是法律用词,大家已经run过一遍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4-30 20:54:00
广义的老师...虽然我不是法官 但真心觉得你这说法很薄弱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4-30 20:55:00
"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 实在太难举证了,尤其过了这么久
作者: edvoyage (旅途)   2017-04-30 20:59:00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搞不好反被告通奸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4-30 21:01:00
法律模糊之处就是魔人长期伸狼爪的靠山
作者: edvoyage (旅途)   2017-04-30 21:02:00
所以立法禁止婚前性行为,违者唯一死刑,就解决了Y就说要教女孩子,不要早秋,谁上你就告他强奸~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7-04-30 21:06:00
追溯期看看有没有过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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