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之铭言:
: 这是一篇问题文,
: 看了版上好多讨论,几乎都诉诸感情,用逻辑来思考的真的很少
: 期待能解到解答。
: 问题:
: 一个16岁女孩子在不受强制力、药物迷昏、威压利诱的情况下与老师发生关系,
: 为什么这算是诱奸,而不是合意性交?
: 上述问题的补充:
: 我认为老师是人渣,
: 我也认为师生恋不应该(我本身是老师,也很反对)
那你看见小龙女跟杨过的故事
内心的感受是怎样的呢?
杨过也算是被小龙女诱奸吗
为什么"爱情"要被"关系"所侷限住呢
难道真心相爱的两个人,只是因为外在的身分不同
就没有谈情说爱的资格吗?
那这样的话,
为何又要禁止学生互相谈恋爱呢?
学生求学阶段,不正是跟平辈相处最多的时光吗
结果又是强力禁止.
那么所谓你心目中的爱情,该什么时候谈呢
还是等到双方七老八老,历尽世间沧桑,看透人情冷暖,尝尽悲欢离合后
才有资格说已经心智够成熟,可以来谈恋爱了吗
难怪少子化问题会越发严重.
: 男老师纵使与女学生欢天喜地发生关系,也是错误行为。
: 不过,同样是罪,偷窃与杀人不能以同样标准视之,
: 我还是想问,为什么不说合意性交,而说是诱奸?
: 延伸问题:
: 如果说,一个男人用自身优势与幻想,使女孩子与其性交,这样子的前提为真。
: 那么,假设我因为新垣结衣的美貌、可爱、谈吐而跟她性交,算不算被诱奸?尽管做
: 的时候欢天喜地,但要不是新垣杰衣这么可爱,我就不会想跟她做爱了,所以我被是被
: 错误的认知而做出错误的结果,纵使是新垣结衣的灵魂,外型只要换成宝拉,我就不行了
: 延伸问题2:
: 如果说,延伸问题1不能类推的原因是,男老师用的骗人伎俩更无耻,他以爱为名,故
: 为诱奸。
: 那么,是否任何一对未结婚的男女,分手后,女方都可以控诉男子诱奸?只要当初有结婚
: 的双方共识,女方甚至男方都可以指出,是因爱为名而做。
: 最后,补充两点,
: 补充1:
: 只有与年满16岁的少男少女性交,才犯罪。若合意性交当下,男女双方同意,则不算犯罪。
: 补充2:
: 斯德哥尔摩症的意思是被侵害后爱上对方,但是按照时序来分析,将做爱视为一个侵犯,
: 斯德哥尔摩症在整串讨论中没意义,我想讨论的只有做爱当下,欢天喜地的行为与结果。
: 补充3:
: 补习班老师与女学生之间的权力影响极小,当然,我不能说没有,可是比起老板对女员工
: ,教授对研究生,甚至社团学长对学妹而言,补习班老师的权力可说是极低,我不认为可
: 以以此身分表示女方是受到威压利诱,不得已而从之。
: 最后补充,
: 我发自内心觉得老师是错的
: 身为一个教育者,男老师与女学生做爱,不管有任何理由
: 至少在我的价值观内,就是错误
: 不过,或许是我的脑袋很死板
: 非常在意就事论事,
: 我只想问一点,
: 究竟,一个16岁的女孩子,两情相悦地与无法影响他毕业证书与学校考试成绩的补习班
: 老师进行性行为,
: 而能以“诱奸”相称?
: 若能,什么不能以诱奸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