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ougchen (douglaschen)
2017-04-30 15:41:44诱“奸”这个“奸”字真的是整起事件的败笔
为什么要把他上纲成法律问题呢?
不管今天是强“奸”、诱“奸”、轮“奸”
男人“奸”了一个女人,这能不带有刑责问题吗?
同情归同情,但如果没违法事实,也没办法硬蒙着眼把对方关进牢啊
道德层面的问题,就让他留在道德层面
一个男生劈腿十女,恣意玩弄感情,导致邻家女孩忧郁自杀
一个女生玩弄男人,施耍手段诱惑,导致火山孝子家破人亡
道德名声有的时候比一个人有没有罪重要多了
台湾人民不爽的时候
管你有没有犯法,肉搜找到你家鸡蛋就砸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