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an226301 (別鬧!我很èªçœŸ)
2017-04-30 09:34:28所以阿 应该要严惩性侵和诱奸犯
毕竟"意愿"这东西很难证明
交欢的过程中 说不定下一秒 老娘他妈就不想做了
这时候 你还继续"这叫做强奸" 懂吗?
被性侵后一定不能喜笑如常??? 不能跟性侵犯吃吃喝喝 聊Line???
台湾司法问题大了!!
一堆性侵犯满街跑! 被法院判无罪!
受害人还要被笑母猪? 爱乱告?
这他妈什么狗屁世界~
建议台湾司法 对于性侵案件 必需要有罪推定
并且
不能拿受害人的生活日常 来当反驳的证据!!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