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整个事件我做个主观的归类:
诱奸高中女学生的补教师:利用资讯不对等跟心智年龄落差的人渣。
当事人:对感情执著却走不出来的被害者。
当事人先生:跟当事人一起挑战心魔却不幸失败的白马骑士。
我从不否认我是母猪教徒,但当事人这种感情执著跟试图走出困境,绝对不是母猪,而是一个如果没有出现这种意外,极为可能从一而终的好太太。而回收业者我是用在回收母猪的可怜男性。当事人的先生是一个真正的勇者,不是回收业者!
如果当事人跟我在多伦多见识到的母猪一样的话,根本不会自杀,而是拿着自己CCR的废柴照片在脸书上晒恩爱!这类母猪,绝对没资格跟当事人一起类比!
所以,对当事人跟其先生,我是给予惋惜跟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