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舆论可以吵成这样
应该是有其中主要三个要素
1. 中年大叔 v.s. 懵懂少女
2. 老师利用女学生的憧憬
3. 女方很正
只要把这三个拿掉其中之一
事情就会简单很多
试想,今天如果是24岁年轻男老师v.s. 16岁高中少女
虽然不妥,却不会让社会观感这么不佳
反而还有可能得到大家的祝福
但是2 跟3 是没办法控制的
所以只好让法律来限制1 的空间
今天只要新增一条:
即使是合意性交,只要在女方(年纪小的一方)年龄到达性交时的男
方(年纪大的一方)年龄前,都可保有法律追溯权(反悔权)
这样写是保障女方心智不成熟
以致于长大后发现自己被欺骗后,可以有一个正当的申诉管道
且男方为了害怕女方事后提出告诉,也会认真对待女方
事情就这样解决了
各位法律同胞们,你们说是不是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6-04-30 08:28:00不是
作者:
porten812 (节能.减碳.发优文)
2017-04-30 08:29:00$$$$$$可以缩小一切差距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7-04-30 08:29:00你以为 16 干 16 就没事吗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4-30 08:29:00保有法律追溯权...啊是犯了哪一条?
作者: edvoyage (旅途) 2017-04-30 08:31:00
16 VS 16 刑法227-1
作者:
keyj (装羊)
2017-04-30 08:32:00要上床前先提交申请,等有关部门对双方资料进行查清证实
作者:
data1728 (陈阿兔..^^)
2017-04-30 08:33:00问format呀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4-30 08:33:00有傻B出没XD ,笑死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4-30 08:33:00刑法没有诱奸罪 ORz还是说你要把有巨大年龄差加入妨碍性自主罪里面?
作者:
keyj (装羊)
2017-04-30 08:34:00确认后,在法官现场监督下,双方可进行性交
作者:
Newtype (你快乐所以我快乐)
2017-04-30 08:39:00向法院申请性交票好了 要先开一庭验身核对基本资料
作者: Coffier (Coffie) 2017-04-30 08:57:00
那干脆推崇台男奴隶化好了
作者:
ffej8797 (龟山蛋花汤)
2017-04-30 09:21:00看成性交最大年龄……想逼死谁
作者:
RX78RXF91 (Gundamaster)
2017-04-30 09:28:0024岁上了16岁如果没结婚还不是一样,只是女方后来可能回忆比较好不会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