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v (沙锅大的拳头)》之铭言:
: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铭言:
: : 看了版上讨论了许多
: : 关于诱奸的案例 听起来
: : 诱奸=合意性交+女森反悔?
: : 是这样吗?
: 我国刑法就性交行为设有处罚规定的态样有下列情形:
: 一、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被害人意愿而为性交者
: (刑法第221条,第222条设有加重规定)
: 二、利用被害人精神、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似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性
交
: 者(刑法第225条)
: 三、对未满14岁被害人为性交行为(刑法第227条第1项)
: 四、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被害人为性交行为
: (刑法第227条第3项,第227条之1设有免罚规定)
: 五、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
己
: 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刑法第228条)
: 六、以诈术使被害人误信为自己配偶,而听从其为性交者(刑法第229条)
: 假设事实为补习班老师与学生间的合意性交,且学生已满16岁
: 是否会构成刑法第228条的利用权势或机会性交罪,如最高法院99台上4367判决意旨指
出
: “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之利用权势性交、猥亵罪,系因加害之行为人
与
: 害人间具有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类似之关
系
: ,而利用此权势或机会,进行性侵害,被害人虽同意该性行为,无非碍于上揭某程度之
服
: 从关系而曲从,性自主意思决定仍受一定程度之压抑,故独立列为另一性侵害犯罪类型
。
: ”
: 即因被害人形成性自主意思决定的过程受到压抑,故认为此一行为仍应受处罚
: 所以问说“诱奸=合意性交+女森反悔吗?”
: 显非此事重点
: 道德上及法律上该问的是
: “为何身为人师却利用学生的懵懂无知、对爱情的憧憬来宣泄自己的性欲?”
要谈利用?
这社会上太多利用了,反而被利用最多的还是男生,如果某些被利用来满足他人欲望的那
些人过好几年刚好都想不开的话,不知道你要鞭几个
又或是哪天有个男生自杀,说他几年前被一个女生玩弄,也别扯有没有发生关系啦,被利
用来满足物欲难道就好棒棒吗,重点是心灵创伤吧
说真的比她惨好几倍的人多的是,反正台湾就是死者最大,很可笑的文化风气
没罪就是没罪,道德不对的人也不只那个老师而已
我来亲身分享我自己的经验
我以前某任女友,我们交往时她18岁左右,有天她跟我坦承她国中时,曾在网络上认识一
个男生
聊聊后见面,那男的把她带到他工作的工厂宿舍性侵,事后我女友自己去药房买了事后药
,然后只能一直努力忘了这件事
听完后我很震惊,但也没生气,反而更加保护她心疼她有过的遭遇,但最后......
反而还是她劈我腿...QQ
我要讲的是,这社会有更多更惨的事情随时都在发生,会想不开的真的是少数,然后根本
没证据的东西一直有人要无限上纲
怎样?你道德非常高尚吗?你从没做过违反道德的事吗?
我不支持老师玩学生,但这社会就是这样,你被人抓到弱点来利用你是你自己蠢
还有别扯那种如果是你家人那种老梗,很无聊
每个都要当家人,那我不是每天看新闻都要一直哭了
整天高喊同理心的台湾人,有时间在这打打字当键盘道德高尚人,不如真的花时间走出去
帮助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