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男与林女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去年6月8日晚间6时,林女搭陈男的车子,到彰化县大村
: 乡伊都汽车旅馆开房间,判决书指出,林女在房内主动提及分手,陈男情绪激动,用手掐
: 她脖子5、6秒,出现勒痕(这部分女方提伤害告诉审理中),但后来陈男向她道歉,还讨
: 分手砲,2人各自脱掉衣裤,在房间嘿咻3次才离开,期间林女还替陈男口交。2人难舍难
: 离,离开旅馆后又驱车到社头清水岩寺停车场聊天,再到陈男的租屋处嘿咻1次才分手而
: 去。
2人难舍难离个屁....记者脑补吗?
女生都想分手了, 还会想跟男的做吗?
只看标题我以为是恐龙法官
看了内文, 我反而觉得这个男人应该抓去关一关
分手就激动还掐人脖子, 根本恐怖情人
妈的不跟他做不知道是不是直接拿刀出来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