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ossroads22 (十字路口)》之铭言:
: 回复R大,因为你说你没有读过一书,我帮你摘录重点。
: “李国华发现世界有的是漂亮的女生拥戴着他,
: 他发现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
: 罪恶感又会把她赶回他身边,罪恶感是古老而血统纯正的牧羊犬,
: 一个个小女生是在学会走稳之前就被逼着跑起来的犊羊。......”
: “最终让李国华决心走这一步的是房思琪的自尊心。
: 一个如此精致的小孩是不会说出去的,因为这太脏了。
: 自尊心往往是一根伤人伤己的针,但是在这里,自尊心会缝起她的嘴。”
我想提醒你,这是创作,是一种所谓上帝视角
作者可以很明确写男老师出于恶意,可以很明确写女学生为了催眠自己才说在一起
现实中,没有人知道女学生当下到底愿意不愿意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推文难以有同理心的原因
: “刚刚在饭桌上,思琪用面包涂奶油的口气对妈妈说:
: “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 妈妈诧异地看着她,回答:
: “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谓教育不就是这样吗?”
: 思琪一时间明白了,在这个故事中父母将永远缺席,他们旷课了,却自以为是还没开学。”
: 以上段落出自《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不知道你摘这段用意?是想呼吁家庭性教育?应该不是给我看的?
: 什么叫做诱奸?
: 先不用谈到未成年,假设我今天是一个成年女子,
: 我喜欢某名男性,但假设这位男性设局在我无行为能力的状态下发生性行为,
: 这样的状态合理吗?
: 我是不是会被指称,反正妳也喜欢他,你们情投意合赚到了?
你都说无行为能力了,如果当下女方不愿意,那就是性侵啊
可能我在原来回文没说的很清楚
喜欢一个人,跟当下同意与他发生性行为,本来就不是相等的
当下不同意,跟当下同意事后觉得被骗,也不一样
我之所以疑虑诱奸是否成立
在于现实中女学生当下是否是愿意的?
是否因为喜欢老师而愿意发生关系
事后发现老师并不是自己想像的那样,才认为自己被诱奸了?
: 就算一名女性喜欢一位男性,也不等于男性对女性的所作所为包括性行为都是理所当然的。
: 再来回到师生恋。
: 根据书中描写,李国华是名师,也是邻居长辈之中非常值得信任的邻居师长,
: 家长才会放心,把自己的女儿交付给李国华家教。
: 那么李国华利用的是什么?
: 利用自己补教名师的光环,利用自己跟女学生家长的友好关系,
: 进一步地慢慢靠近女学生,设计让他诱拐女学生发生长期的性行为。
: 且他是长期而有计划性地设计一个又一个女学生进入他的狩猎圈。
: 女学生欣赏文才洋溢的男老师,但他同时又对老师对他的所作所为感到“困惑”。
: 她爱老师,但他不明白老师以“做爱”当做爱的表示。
: 她问妈妈为什么没有性教育,妈妈说不需要性教育。
: 她只能从诱奸她的老师身上,说服自己,喔,因为老师爱我,所以我必须跟他做爱。
: 房思琪最后疯了,
: 这是长期忍受心理与生理、行为认知不协调产生的崩坏。
: 在疯掉以前,她必须对自己催眠著“我跟老师互相相爱,我们做这样的事情是合理的。”
: 以“我跟老师在一起”,掩盖老师“强暴”我这件事。
: 很多人想要很理性地、逻辑地推断,诱奸不是强暴、在一起不等于性侵。
: 但请不要忽视女学生的心理精神状态。
再次提醒,创作中可以这样写得一清二楚
实际上情形如何没有人知道
因为女作家忧郁自杀就认定她被性侵,是否也太粗糙?
难道不能是因为她认定的纯真的爱破灭而忧郁最后自杀?
(此为我随意举例,事实如何我并不知道)
: 每个人的感情经验与性经验都不相同,
: 在女学生对于性与爱仍然懵懂的年纪,一个充满社会威望的老师进入了他的人生。
: 老师作为一个教育者、威望者,利用女学生的仰慕进行诱奸。
: 当然我们每一个人不知道事情的真相,更甚至真人真事搬进法院也未必会获得裁决。
照常理说,如果当下是不愿意的,自然应该试图反抗与事后提告
当然妳可以说因为她太害怕
那就回到我说的,一个人被性侵,当下没反抗,事后没提告
我们到底要凭什么去认定他是被性侵?
因为被害人事后认为自己被骗了?
那不就像许多事后诬告一样,因为后来觉得不对,那就是对方性侵我
若照你标准,后来发现男方有恶意就算是侵犯
那假设是成年男女,女生想要爱情男生只想要性
上床后女生发现男生心态难道就能算性侵??
: 那么我觉得问题的根源不只是探问诱奸到底等不等于性侵?
: 而是这位老师的“手段”
: 大人拿一支棒棒糖对小女孩说,妳跟我做爱,我就给你棒棒糖。
: 小女孩为了得到棒棒糖跟大人做爱,
: 这是诱奸还是性侵?
: 你会说小女孩也合意性交,不触犯法律,不等于强暴吗?
如果小女孩未满16,本来就犯罪没什么好讨论
如果满16,除非他智能不足,不然的确是合意没错啊,难道援交也都要算诱奸?
没有触犯法律也要算强暴,是凭什么认定?你觉得是就是?那还要法律何用?
: 一位教授跟女学生说,你跟我上床,我就给你高分通过。
: 这是诱奸还是性侵?
你这例子比较像利益交换
如果教授是说你不跟我上床,我就不让你过,才能算趁势性交吧
: 假设一对男女互相相爱,男方以情感勒索对女方说,
: 妳跟我做爱,我才相信妳爱我,不然就分手。
: 这是诱奸还是性侵?
请问这不是你情我愿吗?
男方有强迫女方吗?男方有什么权势让女方不得不接受?
都没有的话当然不是诱奸也不是性侵啊
你好像搞混诱奸的意思了,可以google一下
: 在性与爱情中,本来就充斥着各种“权力不对等”的关系。
: 面对性的话题,男女更长久被赚赔逻辑给把持,女性在性议题上被认为是吃亏的。
: 生理女性身上更背负者更多性污名与受害者检讨。
: 一名女作家之死,社会不检视加害者的“手段”,而检讨受害者的状态与说词。
: 难怪这个世界留不住受伤的灵魂。
我认为你可以从自己做起
例如上面你自己举的例子,明明教授和女学生是利益交换,你却认为是女方吃亏
男方情感勒索,女方明明可以拒绝,自己不拒绝却认为被侵犯
先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再来指责不合己意都是加害者,这样有意义吗?
我从头到尾也没有说男老师是对的
我只是疑虑所谓诱奸到底成不成立
PS: 因为C大指名所以我公开回文,但我不希望变成好像个版,所以请不用再回我了
平常都潜水,这次冲动回文只是希望能够理性一点讨论,而不是情绪大过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