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八卦版的推文是否能多点同理心?

楼主: raincrain (微阑)   2017-04-28 19:03:03
※ 引述《crossroads22 (十字路口)》之铭言:
: 回复R大,因为你说你没有读过一书,我帮你摘录重点。
: “李国华发现世界有的是漂亮的女生拥戴着他,
: 他发现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
: 罪恶感又会把她赶回他身边,罪恶感是古老而血统纯正的牧羊犬,
: 一个个小女生是在学会走稳之前就被逼着跑起来的犊羊。......”
: “最终让李国华决心走这一步的是房思琪的自尊心。
: 一个如此精致的小孩是不会说出去的,因为这太脏了。
: 自尊心往往是一根伤人伤己的针,但是在这里,自尊心会缝起她的嘴。”
我想提醒你,这是创作,是一种所谓上帝视角
作者可以很明确写男老师出于恶意,可以很明确写女学生为了催眠自己才说在一起
现实中,没有人知道女学生当下到底愿意不愿意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推文难以有同理心的原因
: “刚刚在饭桌上,思琪用面包涂奶油的口气对妈妈说:
: “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 妈妈诧异地看着她,回答:
: “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谓教育不就是这样吗?”
: 思琪一时间明白了,在这个故事中父母将永远缺席,他们旷课了,却自以为是还没开学。”
: 以上段落出自《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不知道你摘这段用意?是想呼吁家庭性教育?应该不是给我看的?
: 什么叫做诱奸?
: 先不用谈到未成年,假设我今天是一个成年女子,
: 我喜欢某名男性,但假设这位男性设局在我无行为能力的状态下发生性行为,
: 这样的状态合理吗?
: 我是不是会被指称,反正妳也喜欢他,你们情投意合赚到了?
你都说无行为能力了,如果当下女方不愿意,那就是性侵啊
可能我在原来回文没说的很清楚
喜欢一个人,跟当下同意与他发生性行为,本来就不是相等的
当下不同意,跟当下同意事后觉得被骗,也不一样
我之所以疑虑诱奸是否成立
在于现实中女学生当下是否是愿意的?
是否因为喜欢老师而愿意发生关系
事后发现老师并不是自己想像的那样,才认为自己被诱奸了?
: 就算一名女性喜欢一位男性,也不等于男性对女性的所作所为包括性行为都是理所当然的。
: 再来回到师生恋。
: 根据书中描写,李国华是名师,也是邻居长辈之中非常值得信任的邻居师长,
: 家长才会放心,把自己的女儿交付给李国华家教。
: 那么李国华利用的是什么?
: 利用自己补教名师的光环,利用自己跟女学生家长的友好关系,
: 进一步地慢慢靠近女学生,设计让他诱拐女学生发生长期的性行为。
: 且他是长期而有计划性地设计一个又一个女学生进入他的狩猎圈。
: 女学生欣赏文才洋溢的男老师,但他同时又对老师对他的所作所为感到“困惑”。
: 她爱老师,但他不明白老师以“做爱”当做爱的表示。
: 她问妈妈为什么没有性教育,妈妈说不需要性教育。
: 她只能从诱奸她的老师身上,说服自己,喔,因为老师爱我,所以我必须跟他做爱。
: 房思琪最后疯了,
: 这是长期忍受心理与生理、行为认知不协调产生的崩坏。
: 在疯掉以前,她必须对自己催眠著“我跟老师互相相爱,我们做这样的事情是合理的。”
: 以“我跟老师在一起”,掩盖老师“强暴”我这件事。
: 很多人想要很理性地、逻辑地推断,诱奸不是强暴、在一起不等于性侵。
: 但请不要忽视女学生的心理精神状态。
再次提醒,创作中可以这样写得一清二楚
实际上情形如何没有人知道
因为女作家忧郁自杀就认定她被性侵,是否也太粗糙?
难道不能是因为她认定的纯真的爱破灭而忧郁最后自杀?
(此为我随意举例,事实如何我并不知道)
: 每个人的感情经验与性经验都不相同,
: 在女学生对于性与爱仍然懵懂的年纪,一个充满社会威望的老师进入了他的人生。
: 老师作为一个教育者、威望者,利用女学生的仰慕进行诱奸。
: 当然我们每一个人不知道事情的真相,更甚至真人真事搬进法院也未必会获得裁决。
照常理说,如果当下是不愿意的,自然应该试图反抗与事后提告
当然妳可以说因为她太害怕
那就回到我说的,一个人被性侵,当下没反抗,事后没提告
我们到底要凭什么去认定他是被性侵?
因为被害人事后认为自己被骗了?
那不就像许多事后诬告一样,因为后来觉得不对,那就是对方性侵我
若照你标准,后来发现男方有恶意就算是侵犯
那假设是成年男女,女生想要爱情男生只想要性
上床后女生发现男生心态难道就能算性侵??
: 那么我觉得问题的根源不只是探问诱奸到底等不等于性侵?
: 而是这位老师的“手段”
: 大人拿一支棒棒糖对小女孩说,妳跟我做爱,我就给你棒棒糖。
: 小女孩为了得到棒棒糖跟大人做爱,
: 这是诱奸还是性侵?
: 你会说小女孩也合意性交,不触犯法律,不等于强暴吗?
如果小女孩未满16,本来就犯罪没什么好讨论
如果满16,除非他智能不足,不然的确是合意没错啊,难道援交也都要算诱奸?
没有触犯法律也要算强暴,是凭什么认定?你觉得是就是?那还要法律何用?
: 一位教授跟女学生说,你跟我上床,我就给你高分通过。
: 这是诱奸还是性侵?
你这例子比较像利益交换
如果教授是说你不跟我上床,我就不让你过,才能算趁势性交吧
: 假设一对男女互相相爱,男方以情感勒索对女方说,
: 妳跟我做爱,我才相信妳爱我,不然就分手。
: 这是诱奸还是性侵?
请问这不是你情我愿吗?
男方有强迫女方吗?男方有什么权势让女方不得不接受?
都没有的话当然不是诱奸也不是性侵啊
你好像搞混诱奸的意思了,可以google一下
: 在性与爱情中,本来就充斥着各种“权力不对等”的关系。
: 面对性的话题,男女更长久被赚赔逻辑给把持,女性在性议题上被认为是吃亏的。
: 生理女性身上更背负者更多性污名与受害者检讨。
: 一名女作家之死,社会不检视加害者的“手段”,而检讨受害者的状态与说词。
: 难怪这个世界留不住受伤的灵魂。
我认为你可以从自己做起
例如上面你自己举的例子,明明教授和女学生是利益交换,你却认为是女方吃亏
男方情感勒索,女方明明可以拒绝,自己不拒绝却认为被侵犯
先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再来指责不合己意都是加害者,这样有意义吗?
我从头到尾也没有说男老师是对的
我只是疑虑所谓诱奸到底成不成立
PS: 因为C大指名所以我公开回文,但我不希望变成好像个版,所以请不用再回我了
平常都潜水,这次冲动回文只是希望能够理性一点讨论,而不是情绪大过一切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7-04-28 19:04:00
回的很好但是你会害她疯狂想嘴赢你而睡不好所以你最好先跟我道歉我就原谅你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4-28 19:05:00
创作大赛开打很久了 不知还要洗多久...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7-04-28 19:06:00
16岁 资优生 名门子弟 正妹正妹正妹(很重要 所以说三次)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4-28 19:06:00
推,上帝视角~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4-28 19:08:00
作者: crossroads22 (十字路口)   2017-04-28 19:45:00
哈囉1楼,我没有疯狂想嘴谁喔,我也想就事论事讨论ok 谢谢R大认真回复,我也不会再另外回文我懂你的意思了,也接受你的小说全知视角说。只是这个案例你我关注的焦点不一样,故无法达到共识关于诱奸成不成立,或许你比较从法律层面来看。但我个人比较在乎的是受害者的心理状态跟情爱关系情爱关系下的权力不对等,本来就不是法律守备范围所以自然无法达成共识,我也没有要跟你争谁对谁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