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出版社证实林奕含父母声明!惊爆“补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4-28 17:50:54
几个关键点考虑一下:
第一,222的强制性交罪,必需要有强暴,胁迫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的行为而性交者,才
有可能成罪,但当事人自己都说了是出于和诱,也就是合意的性交罪,控有困难。
第二,228的利用权势奸淫罪,必须要有监督、扶助、照护之关系,补习班老师并非学校
教师,并不存在这种上下监督关系,也难以本罪科刑。
第三,227的奸淫幼女罪,必须是要与未满16岁之男女为性交才有可能成罪,但根据相关
利害关系人自诉,其发生性性为时已满十六岁,也无法论以此罪。
这个案子之所以会拖这么久没有处理,我想当初可能就是这个缘故,告了也没用,检察官
也只能以不起诉处分处理,才会逼得她以书写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愤恨与不满。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假设林的父母所言为真 林被补习班老师性侵
: 那么在法律上 性侵是‘非告诉乃论’罪 (俗称为公诉罪,但法律人不会这样陈述)
: 再加上追诉期长达20年
: 且考量到林的父母说性侵时间点是在8~9年前 林女补习的时候
: 8~9年前早已经修法改为非告诉乃论 所以没有不溯既往原则的适用 也没有新旧法争

: 所以 就法论法 检调单位应主动介入侦办此事 依法处理
: 再者,从情感上来看,一个能够考到学测75级分的女生,能考上医学系的女生
: 资质是相当优秀的 竟然因为被性侵而得到忧郁症
: 这不只是个人的损失 也是国家的损失
: 假如真的像林女的父母亲说的这样,那真的不能够轻易放过性侵加害者
: 否则以后谁还能安心学习?安心去补习班?
作者: GSHARP (Mr.Q)   2017-04-28 17:51:00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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