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林的父母所言为真 林被补习班老师性侵
那么在法律上 性侵是‘非告诉乃论’罪 (俗称为公诉罪,但法律人不会这样陈述)
再加上追诉期长达20年
且考量到林的父母说性侵时间点是在8~9年前 林女补习的时候
8~9年前早已经修法改为非告诉乃论 所以没有不溯既往原则的适用 也没有新旧法争议
所以 就法论法 检调单位应主动介入侦办此事 依法处理
再者,从情感上来看,一个能够考到学测75级分的女生,能考上医学系的女生
资质是相当优秀的 竟然因为被性侵而得到忧郁症
这不只是个人的损失 也是国家的损失
假如真的像林女的父母亲说的这样,那真的不能够轻易放过性侵加害者
否则以后谁还能安心学习?安心去补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