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作家轻生 出版社张贴声明违法恐遭罚

楼主: ISAM1 (近藤勇)   2017-04-28 17:00:07
※ 引述《glen3310 ()》之铭言:
: 第13条
: 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有被
: 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资辨别身份之资讯。但经有行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 检察官或法院依法认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 前项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体或其他方法公开或揭露第一项被害人之姓名
: 及其他足资识别身份之资讯。
: 第一项但书规定,于被害人死亡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社会公益,认有
: 报导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 所以现在他妈的台南社会局认为没有社会公益?????
: 那你他妈的查都没查就该说这叫做被害人
睁眼说瞎话不就跟赖神学的 台风那天风雨那么大
赖神不知道是感官与众不同还是怎样 在那边说没风没雨 还不快去上班
中午还在那边赖神问童 你觉得社会局很瞎嘛 其实还好
跟她长官学的阿
: 犯罪事实连屁都没查 帮补习班打压倒是很快
: 没有犯罪事实发现 就用这一条 社会局的公务员是????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4-28 17:01:00
被害人死了 这法条还能这样解释吗?阿这样是要保护谁? 保护死者名声喔
作者: tmacor1 (卖冰淇淋的车子)   2017-04-28 17:02:00
保护智障选出来的赖神形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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