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林奕含遗作《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出版社

楼主: kuo1102 (别来无恙)   2017-04-28 14:37:12
※ 引述《BlueSky700 (BS)》之铭言:
: : 没有巿场. 没有销量. 你出版社会帮着出书?
: 不用把赚钱这件事想得太肮脏,如果你看过林小姐的脸书,
: 你就会知道当初要出版这本书不是那么容易的。
: 就算是希望能够多卖一点,也没有什么错,更何况人家父母亲也希望大家买书。
赚钱不肮脏. 但用不正当的方式很肮脏.
用消费生命的方式来求得利益更肮脏.
死去的人已经死了. 鞭她没有意义.
死掉的人一切就已经什么的没有了. 重点是活着留下来的人.
我很想问家属. 你们有没有在她活着的时候多关心她一点.
虽然她自己的生命是她自己结束的. 事实上和任何人没有关系.
出这本书的初心是什么的重要. 如果是为了阻止以后的悲剧.
更应该活着战斗下去.
子非鱼. 吾非鱼. 焉知鱼之乐. 鱼之悲.
: : 新闻一堆长得不错的女生. 老板看上了就带到OO去OOXX了,那这样
: : 的女生, 有没有人来关心??
: 别种家境的女生需要大家关心,这是另外一回事。
别种家境的女生需要大家关心. 怎么会是另外一回事.
利用权势的性侵犯. 利用权势的性诱奸. 怎么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这是整个社会的问题. 是一回事.
: : 如果不能在这个个案中学到教训. 下一个受害者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再出现.
: : 然后. 悲剧的经验. 依然被拿出来当成商品和被消费的悲剧.
: 希望你可以理解,林小姐写的书就是在试图阻止悲剧再次发生。
她死了. 一切都只是过眼云烟.
她如果活着战斗. 我会和她站在一起.
: 你所诉求的其他方面的改进方式,最初步的基本条件
: 需要社会大众对这方面问题的理解。
: 大多数人要先注意到有这个问题,并且进而去理解当事人的无助,
: 才能够凝聚社会共识去试图解决问题。
: 现在很遗憾的,因为林小姐过世的关系,让一些原本没注意过的人开始注意到,
: 但更进一步的,如果注意到的人没有去读书,没有试图理解受害者当事人的痛苦,
: 大多数没有亲身受害体验的人,很难去理解相关问题的严重性,
: 那就更不用去提你文章中的该如何防范之类的问题。
: 如果真的不希望有人消费死者,那更是要去找这本书来读。
: 林小姐受访的影片中提到,她不是在写一个女孩子被诱奸的故事,
: 她写的是一个女孩子爱上诱奸她的人 的故事。
: 请注意,她并不是说 一个女孩子爱上一个人然后那个人诱奸了那个女孩子
: 这个顺序很重要,要搞清楚。
: 我认为的她著作想要表达的是社会大众无法理解的问题,
: 她的文笔很纤细,表达能力很强,我认为即使是非常迟钝的人,
: 看了也多少能够感受到当事人的无助,我感觉她想要透过她的文字能力,
: 让读者体会到当事人的痛苦,这不是任何人都能够办得到的事。
: 除了文笔表达能力的问题以外,大多数受害者由于状况不佳,
: 有能量能够完成一项工作或一部作品的人,非常少。
: 更何况 假如真是她本身亲身经验,这代表她是一边撕开自己伤口一边写出来。
: 要在这么多不利的条件之下写出这本著作,而且要写得让读者感受到当事人的痛苦,
: 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 但起码以目前看到的大多数书评来说,我认为她做到了。
: 不论如何,大众必须要先去理解,才有办法解决问题。
: 买书不只是对愿意出版这本书的出版社的鼓励,对她的家人也是一种安慰。
: 对于其他曾经遭遇过类似暴行的人来说,更是一种间接的帮助。
先买书. 还是先消费. 讲到底还是巿场机制. 经济问题.
先从巿场机制和经济消费模式来引起社会重视社会问题. 我认为问题很大.
诱奸未成年是犯罪. 肯定没问题.
那从未成年到已成年中间的. 所可能的问题这就应该另外从制度和教育来解决.
那诱奸已成年人. 那是社会问题还是犯罪问题??
你所谓的暴行. 那应该是性侵害. 和所谓的诱奸应该差别很大.
在犯罪中的量刑也差很远.
如果以现在曝光的新闻来说. 不是 "强迫" 与 "性侵害" 的话.
和所谓的暴行是差很远的.
我绝对承认死者的遭遇. 也绝对同情. 更认为这位老师应该下十八层地狱.
甚至我们不可能去揣度死者心中所受到的伤害. 与她所受的痛苦.
但. 退一万步来说. "诱" 和 "强" 是差很多的.
死者结束生命的确是她用她自己的手造成的. 就法律来说.
不可能替死者从加害者手中讨到公道.
但这样的悲剧会不会因为死者的书而被阻止. 我个人感到怀疑.
让大众去理解. 更是难以达到甚至是不能的事.
我不想批评该书的作者初心是什么. 因为逝者已矣.
举个反例. 在林X玄爆出婚外情. 九X刀爆出劈腿情前.
他们的书也让大家认为很感动.
群众是无知的. 很容易在媒体与商业的操作下跟着风向倒.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7-04-28 14:39:00
让大众去理解. 更是难以达到甚至是不能的事
作者: tv5566 (爽)   2017-04-28 14:39:00
废文喔 不知道忧郁症吗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4-28 14:40:00
人家过度滥情还假设了个情境文被推爆 你敢嘴?谁跟你谈理性
作者: AlexKo (Ko)   2017-04-28 14:40:00
打了那么多废话真不容易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7-04-28 14:40:00
你觉得不能就要反对大家讨论喔...
作者: SamDalembert (FA)   2017-04-28 14:43:00
面对无知用禁止讨论来处理 很有中国的味道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4-28 14:44:00
废话一堆 装什么装
作者: arnold3 (no)   2017-04-28 14:46:00
男欢女爱搞到全世界都知道很无聊
作者: LYS5566 (明灯❺❺❻❻)   2017-04-28 14:46:00
恐怕消失 恐怕勒 那你拿出一点实际的解决办法来说说而不是要求大家别卖别讨论 等出现加害者再来喊打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4-28 14:47:00
恐怕这篇也是一篇废文
作者: LYS5566 (明灯❺❺❻❻)   2017-04-28 14:48:00
这种拉基论点 说真的 很废重点不是加害者是谁 你根本搞错 你以为大家只想猎巫而是透过这本书 看到问题 怎么解决像只会提把加害者拖出来打 才会在猎巫我觉得问题很简单 如何达到这个上床目的 的 如果是用坊间一堆诈骗手段 说诈骗东西可以 性就不成立 那说不过去而且看性板 男女板 女板 我觉得一个人自称被骗上床 这个"骗"是可以抓得出行为的态样的 人不会莫名其妙觉得自己被白上 只是现在社会避谈 觉得这是两人默契
作者: sunshinecan (阳光罐头)   2017-04-28 15:04:00
对事件存疑却又认定老师该下地狱? 想清楚再PO文吧...
作者: LYS5566 (明灯❺❺❻❻)   2017-04-28 15:13:00
性交易应该合法才是但不代表 性可以有公定价就是了 我的问题点是"骗"比如说 今天要跟女朋友开干 到干之前 你们两个有没有"骗"
作者: Midorize (我爱你但与你无关)   2017-04-28 15:18:00
琱F解你的想法,其实这本书出版时我就想过这个问题
作者: LYS5566 (明灯❺❺❻❻)   2017-04-28 15:18:00
有骗 另一人觉得被白上 就该拿出来讨论 甚至立法也不为过
作者: LYS5566 (明灯❺❺❻❻)   2017-04-28 15:19:00
如果要立法条 一定是要被干到 而且觉得被欺骗阿开干是多元性别的 男的觉得不合理 就提告阿不过 我也不是说性行为满不满意 而是开干意愿 你觉得你事前不愿意 是被半推半就的 还被干 干完才知道今天安排都是
作者: sunshinecan (阳光罐头)   2017-04-28 15:22:00
台湾有合法性交易的相关法条 只是没有县市成立专区
作者: LYS5566 (明灯❺❺❻❻)   2017-04-28 15:22:00
套路 那你会不会想告性别不是种族 这叉开话题太低端你的盲点是没充分讨论 而且也不想讨论 就说不可行你这个太低端了啦性交定义法律上有你一方面说定义很难 一方面又说不想讨论 这讨论难度之高不须实验 都你讲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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