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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误用大统黑心油当原料? 魏应充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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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新制油、味全食品前董事长魏应充涉贩卖劣油,遭台北地院依诈欺等罪2案合并判刑4年
,全案上诉后,其中顶新“贩卖98配方调合油”部分,智财法院仍依虚伪标记、诈欺取财
等罪判魏应充2年徒刑,但就“贩卖使用大统搀混原料之橄榄油、葡萄籽油”部分,认定
顶新误用黑心原料,改判魏应充无罪,检方追加起诉的“贩售味全香猪油”部分,也处分
不受理。
一审认定魏应充涉犯“贩卖98配方调合油”、“贩卖使用大统搀混原料之橄榄油、葡萄籽
油”2案,分依诈欺取财等罪判处2年2月、2年徒刑,合并执行4年,但今二审宣判结果,
“贩卖使用大统搀混原料之橄榄油、葡萄籽油”的部分却改判无罪。主要原因是,智财法
院认为没有积极证据证明魏应充等被告知悉大统原料是搀混油。
改判无罪的部分,一审原本认定,魏应充、前顶新总经理常梅峯等人于2007年间欲量产健
康厨房橄榄油、葡萄籽油,将供应商自康合公司改为大统公司,并指示前味全中央研究所
所长钟美玉、副所长蔡文龄、资深经理施介人制定原料规格较为宽松的商品SOP(作业标
准书),而使顶新得以验收大统提供的搀假橄榄油、葡萄籽油,进而包装制成“健康厨房
百分之百PURE级进口橄榄油及葡萄籽油”商品,送交味全公司对外贩售,使消费者陷于错
误而购买搀假油品。
但二审认为,顶新向大统采购原料油的价格,并未低于市场行情,且魏应充在公司内部的
“台湾区粮油经营决策会”、“味全集团经营决策会”上,除提及关注原料价格变动趋势
、降低原料采购成本之考量,也有指示提升产品品质,因此认定魏应充没有故意使用大统
的搀混油品,今逆转改判无罪。
法官也认定钟美玉、施介人、蔡文龄、味全研发部经理苏瑞雯、研发人员黄瀚庆等人,制
订作业标准书均依CNS标准,没有刻意放宽检验规格的情况,难认主观上有商品标记不实
或诈欺取财的意图,因此一并判无罪。
此外,检方追加起诉的“贩售味全香猪油”,魏应充、常梅峯涉嫌于2012年间起,以顶新
公司名义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购入掺有非食用级猪、牛油的搀伪油品,经精制程序后以相当
比例调合制成味全公司委托顶新公司代工之“味全香猪油15公斤装”产品出售,此部分已
经于2015年11月27日由彰化地方法院宣判,经检察官上诉而由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
中,因此不受理判决。(孙友廉、丁牧群、李奕纬/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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