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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充因味全劣油案 遭判囚2年将入狱
顶新制油、味全食品前董事长魏应充2014年间,遭控指示味全公司下属混油,牟利约2.1
亿元,经一审台北地院依诈欺取财等罪共判处4年,味全共遭罚1550万元,魏应充等不服
上诉,坚称无罪,智财法院今仍依诈欺取财等罪,判处魏2年定谳,魏应充将入监服刑。
判决指出,魏应充、常梅峯、林进兴、林雅娟共同犯诈欺取财罪,各处有期徒刑2年、1年
6月、10月、1年。其中林进兴缓刑2年,应付公库80万元。林雅娟缓刑3年,期间负保护管
束,并付公库100万元及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另宣告没收味全公司犯罪所得3292万8820
元。
其他被告包括钟美玉、蔡文龄、施介人、高玉贞、苏瑞雯、黄瀚庆、陈荣煇、杜国玺及味
全公司均无罪。至于一审原判张教华无罪、魏应充及常梅峯被追加起诉贩卖味全香猪油公
诉不受理,以及味全公司被追加起诉贩卖味全香猪油无罪等3部分,则一并驳回上诉。
去年3月,一审台北地院认为魏应充多次指示降低成本,默许顶新总经理常梅峯购买大统
长基老板高振利掺混铜叶绿素的劣油,更放宽验收标准,来替味全代工制成“健康厨房橄
榄油”、“健康厨房葡萄籽油”,再贩售给消费者。
另魏应充也称提升竞争力,指示调整配方,提高棕榈油达98%,再以1~2%橄榄油或葡萄籽
油的比例,调和制成生产一系列所谓“独家”、“黄金比例”的味全调合油,诈骗消费者
,共在纯油、调合油不法获利近2.1亿元。
一审台北地院认为魏应充等人已触犯《刑法》诈欺取财、商品虚伪标记以及《食品卫生管
理法》等罪,痛责魏不思专业创造优良产品,仅为降低成本,是“把冬粉当鱼翅卖”,影
响消费权益至钜,基于获利金额庞大,犯罪情节严重,从重依2个诈欺取财罪共判处魏4年
徒刑。
同案被告常梅峯3年10月,另味全中研所所长钟美玉等10人则判刑5月至2年3月不等,味全
公司共遭科罚1550万元,仅味全总经理张教华获判无罪,魏应充等人不服被判有罪,检方
也认为被告判刑过轻,双方均上诉。(孙友廉、丁牧群、李奕纬/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