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鲁妹看到两则加油站的新闻
一则是加油刷卡不签名 结果员工被呛还被用空气枪打
一则是员工请别人熄菸 结果被站方用“平时不适任 又和客人起冲突”解聘
开枪的当然已经有刑事责任了 不过 这种人 有啥资格配给人权啊?
前面一则的是犯罪事实明确 警方已经有动作
但后面这个 加油站不能吸菸 不可以讲手机 不是常识吗?
怎么员工好意请别人熄火 照规矩来 变成员工的错?
且就算员工平时不适任 也是两回事吧?
这不是变相的告诉我们 请别人守规矩是错的? 我爱怎样就怎样 自由无敌星 才是王道?
诸如此类 因为社会风气怕麻烦 所以对乱来的不处理 反而要大家容忍
河蟹掉 守规矩才是87的 不胜枚举
台湾就是太自由 所以白痴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