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警惕酒驾累犯 立院初审通过“换特殊车牌”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郑鸿达/台北报导〕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审查“道路交通管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
草案”,未达到遏止、识别酒驾之效果,初审条文规定,在5年内再犯酒驾者,应换领特
殊识别牌照;另外,若搭乘酒驾者的车辆,也将被连坐处罚新台币6000元至1.2万元罚锾
。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担任召委的民进党立委郑
宝清提案表示,将酒驾者车牌换发成萤光色,作法简便且显眼,酒驾者多为累犯,如此让
警方在拦检时更有效率,不必一台一台查,且民众看到也能有所警惕,更能保持距离。
交通部长贺陈旦表示,此修法方向他认为合适,可以研议,但在执行警力尚须要考量,将
向警政署征询,他也赞成应针对酒驾累犯作更明确标示予以警惕,一定要帮助恶性且无法
自制的酒驾者有所警惕,并提升执法效率。
根据初审通过的草案内容,在5年内酒驾2次以上者,汽车所有人应依公路监理机关通知,
换领特殊识别照,若未依规定换发,将会被吊扣牌照3个月,若再不换发,就会被吊销牌
照,但如果在换发牌照起1年内未再犯者,就得换回一般牌照。
郑宝清表示,美国已有部分州实施此做法,若酒驾者驾驶的是租车公司的车辆被换发特殊
牌照,租车公司可因此向酒驾者提出民事求偿;若是民众要借用他人车辆,也会因此再三
交代借用车辆者,千万别冒险酒驾,避免车辆因此被换特殊识别车牌。
酒驾同车乘客 将连坐受罚
另外,初审也通过民进党立委陈曼丽所提之部分条文,汽车驾驶人若酒驾,同车乘客将可
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缓,但未满18岁者、年满70岁者、精神障碍或心智
缺陷者,以及汽车运输业乘客,则不在处罚范围内。
本次也通过民进党立委萧美琴提案,民众若遇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
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等执勤时之警号,不立即避让而致人死伤者,将可处新台币
6000元至9万元之罚缓,并吊销驾照,至于施行细节,将由交通部作更清楚之界定。
本次并案审查之草案内容,全案在提报立法院院会前,仍须经由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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